臺灣金控112年度決算之合併資金轉投資事業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利益76億4,614萬8千元,包括現金股利24億5,363萬8千元及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利益51億9,251萬元。該金控公司112年度轉投資事業中計有5家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包括唐榮鐵工廠公司、臺灣中華日報社公司、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中華貿易開發公司及臺灣聯合銀行,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有連年虧損及由盈轉虧之情事,謹分述如次:
1.連年虧損公司:唐榮鐵工廠公司因原物料價格大幅下跌,各鋼鐵廠訂單量及價格急遽下滑遂於111及112年度連續虧損 2 年;臺灣中華日報社公司因廣告收入持續衰退,已於110至112年度連續虧損 3 年;另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因危老建物重建及都市更新整合成案時間冗長,收入不敷支應成本,已於107至112年度連續虧損 6 年。
2.由盈轉虧公司:中華貿易開發公司因融資所生利息費用大幅增加;及臺灣聯合銀行因提列聯貸案(Orpea)備抵呆帳,致兩者均由盈轉虧。
據該金控公司說明,對於該等營運虧損之轉投資事業,每半年檢視其財務、業務經營概況,並適時函請各該公司提出有效改善方案落實執行,提升經營績效。另臺灣銀行對於其轉投資事業之管理策略為:(1)與業務無關且改善體質無望者(如台灣中華日報社公司):伺機編列撤資預算出清持股。(2)投資未顯效益但有改善可能者(如中華貿易開發公司及臺灣聯合銀行)或配合政府政策繼續持有者(如唐榮鐵工廠公司及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要求檢討虧損原因及督促改善。鑒於臺灣金控及所屬子公司轉投資事業於112年度有多家營運虧損或連續虧損情事,尤其持股逾10%者,允宜積極落實公股責任,加強督促其營運績效改善。
綜上,臺灣金控集團轉投資多家事業,惟112年度有5家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另部分轉投資事業有連年虧損及轉盈為虧之情事,相關投資事業管理策略容有精進空間,允宜加強並善盡公股管理人責任,俾維護公股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