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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轄下二間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執行率均未及四成,允宜檢討改善,俾提升預算資源運用效能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2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轄下二間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執行率均未及四成,允宜檢討改善,俾提升預算資源運用效能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高振源 沈家榆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轄下「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及「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112年度「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數分別為19萬3千元及63萬5千元,決算數則為6萬5千元及23萬9千元,執行率均未及四成。經查:

(一)「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及「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經費內容

揆該作業基金「服務事業」110至112年度有關「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編列於「勞務成本」科目,而「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則編列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科目。依該事業提供資料顯示,「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編列上開經費,主要係為砌蹉球技及增進情誼之目的,邀請球場會員、球隊、球友、同業經理人及現、退役官士兵而舉辦海友盃公開賽、聯誼活動等及參加北中南區同業球場交流之費用;而「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則為推廣高爾夫球運動,提倡正當休閒娛樂,並相互砌蹉球技及增進情感交流等目的,而邀請球場會員、國軍退役將、校等相關人士所舉辦會員盃、忠勇盃等活動及參加同業交流活動之費用。

(二)110至112年度二家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數呈上升趨勢,惟預算執行進度不佳,且112年度執行率均不及四成,允宜檢討改善,俾利提升預算資源運用效能

依該作業基金「服務事業」提供資料所示,110至112年度二家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如下:

1.「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

110年度「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數11萬元(詳表1),決算數8萬元,執行率72.73%,主要係因該年度受疫情影響,參與相關活動人數降低所致。另111及112年度預算數分別調升至20萬元及19萬3千元,係110年度預算數之1.82倍及1.75倍。111年度決算金額雖上升至14萬2千元,惟112年度決算金額驟減至6萬5千元,為近3年最低,以致111及112年度「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執行率僅分別為71%及33.68%,主要係因主辦活動、場慶費用減少及撙節活動費用等因素所致。

2.「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

110年度「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數為37萬2千元,然該年度決算數僅為9萬5千元,執行率為25.54%,主要係因疫情影響未舉辦大型活動,僅參加同業交流活動所致。另111及112年度因規劃舉辦忠勇盃活動,爰分別增編預算至53萬5千元、63萬5千元,係110年度預算數之1.44倍及1.71倍,惟因配合任務調整,未舉辦忠勇盃等因素,致執行率僅分別為45.61%及37.64%。

鑒於我國政府積極推廣全民運動、高爾夫球亦是我國體育重點發展項目之一,考量該作業基金旨在為國軍官兵、眷屬等特定對象提供正當休閒活動,理應竭力配合國家政策,促進國人健康,爰妥善執行預算資源,除提升高爾夫球場之能見度,亦具推廣高爾夫球之效,允宜審慎評估、規劃預算資源配置,俾利提升預算資源運用效能。

表1 110至112年度「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及「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

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

預算A

決算B

執行率B/A

預算A

決算B

執行率B/A

110

110

80

72.73%

372

95

25.54%

111

200

142

71.00%

535

244

45.61%

112

193

65

33.68%

635

239

37.64%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中心整理。

綜上,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轄下「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及「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係為砌蹉球技、增進情感交流及推廣高爾夫球運動等目的,而邀請會員、球友(隊)、國軍退役官士兵等相關人士所辦理之活動及參加同業交流之經費,按該二家高爾夫球場112年度「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數均較110年度成長,惟其執行率卻均未及四成,允宜檢討改善,俾利提升預算資源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