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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112年度臭氧年平均濃度未降反升,且仍以竹苗空品區最高,允宜因地制宜加強管制臭氧污染源,俾維護環境生態及國人健康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環境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2年度臭氧年平均濃度未降反升,且仍以竹苗空品區最高,允宜因地制宜加強管制臭氧污染源,俾維護環境生態及國人健康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2年度預算「空氣污染防制計畫-06空氣品質管理」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億5,787萬2千元,決算數1億4,487萬1千元,執行率91.76%,用以辦理臭氧前驅物綜合管制、空氣污染改善研析及健康效益評估等空氣污染改善業務。

按臭氧係一種由氮氧化物、反應性碳氫化合物及日光照射後所產生之二次污染物,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另對於植物、農作物亦有不良影響。惟據環境部提供資料,臭氧(O3)年平均濃度自108年度之31.4ppb逐年下降至111年度之29.09ppb後,112年度不降反升為30.48ppb,且仍以高屏及竹苗空品區最高,其中除宜蘭空品區外,餘空品區皆較111年度上升,又112年度仍以竹苗空品區濃度最高,高屏及雲嘉南次之(詳表1)。

表1 103至112年度測站臭氧(O3)年平均濃度統計表

年度

76站次

空品區

站數

111年度

112年度

O3,avg(ppb)

O3,avg(ppb)

O3,avg(ppb)

103

30.17

北部

19

29.15

29.73

104

29.48

竹苗

5

30.28

31.21

105

27.92

中部

9

27.34

29.94

106

30.49

雲嘉南

9

29.01

31.02

107

30.95

高屏

11

28.70

31.11

108

31.40

宜蘭

2

28.79

28.23

109

30.90

花東

2

27.15

28.23

110

29.73

111

29.09

112

30.48

說 明:表內ppb(parts per billion)係指10億分點濃度。

資料來源:環境部。

綜上,臭氧污染來源包括高空臭氧層流入以及土壤、閃電、生物排放等自然界污染源;另有人為排放污染物轉化形成,如汽車、化學工廠、工業燃爐、煉油廠及其它等。自108年度以來,我國臭氧年平均濃度雖逐年下降,惟112年度不降反升,且仍以竹苗空品區為最高,允宜因地制宜加強管制臭氧污染源,俾維環境生態及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