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水污基金)112年度決算基金來源1億8,472萬4千元,基金用途2億2,345萬2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3,872萬8千元,較111年度決算短絀3,212萬8千元,增加660萬元,基金短絀持續擴大。謹說明如下:
(一)112年度因計算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用改變,致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大幅減少
揆近5年(108至112年度)水污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詳表1),110年度決算尚有賸餘2億3,557萬7千元,111年度首次由預算賸餘轉為短絀3,212萬8千元,112年度短絀更擴大至3,872萬8千元。據水污基金112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書揭示,112年度基金來源因以往業者為申報便利,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90%計算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用,現多數業者導向以實際水質(即定檢資料)申報,較能反映實際排放情形,亦能降低水污染防治費用負擔,致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大幅減少4,642萬5千元,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由原預計預算賸餘1,076萬2千元轉為決算短絀3,872萬8千元。
表1 水污基金108至112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餘絀
基金餘額
108
194,250
147,928
46,322
331,649
109
193,934
158,730
35,204
366,853
110
411,755
176,218
235,577
602,409
111
202,611
252,739
-32,128
570,282
112
184,724
223,452
-38,728
531,554
說 明:108至112年度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環境部。
(二)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12年12月19日始針對水污費收費辦法修法作業獲致新增徵收項目及費率調整規劃之結論
復據水污基金表示,該基金自108年度起持續召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研商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水污費收費辦法)修法作業,嗣因考量Covid-19疫情對於國內產業及民生經濟之影響衝擊,遂於109年間依政策指示暫緩修法期程,復於112年12月19日召開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始獲致「多數委員贊同新增徵收項目及費率調整規劃,惟仍應再強化精簡費率論述及預期效益,以利向外界說明。」之結論。
綜上,水污基金自111年度起收支相抵產生本期短絀,112年度短絀更擴大為3,872萬8千元,該基金允宜研議開源節流之策,並積極完備水污費收費辦法之修法程序,俾有效促進基金財務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