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112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性不動產收入」項下編列投資性不動產租金收入(自用)5,650萬元,及「其他營業收入-租賃收入」4億5,247萬7千元,預算數合計5億897萬7千元,決算數合計5億8,095萬3千元,達成率為114.14%,係該公司持續活化資產運用,利用節餘房地辦理出租。經查:
(一)為提升資產價值及營運效益,辦理節餘空間活化作業
依郵政法第5條第6款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郵政資產之營運,爰中華郵政公司於不違背事業目的、原定用途或營利事業項目前提下,由各等郵局及郵件處理中心檢討所轄房地之實際使用情形,將節餘場地妥適運用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收益。為積極辦理資產活化,加強資產營運管理,於92年2月訂定「中華郵政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又成立「房地資產營運督導小組」及頒定「各等郵局(處理中心)房地資產營運獎勵要點」,以統籌規劃、協助並獎勵各局辦理房地資產活化事宜。
(二)迄112年底節餘場地共279處,其中尚未進行活化利用計60處,惟較111年底減少5處
1.綜觀迄112年底止中華郵政公司節餘空間活化情形(詳表1),節餘場地總計279處與111年底相同,其中208處已活化出租、作為倉儲使用或建置郵政會館等(占比74.55%),餘71處尚未活化利用(占比25.45%),包括房屋老舊或現況未達可使用狀態者計10處,餘61處僅1處曾出租使用,即尚有60處未曾活化利用(占比21.51%),惟較111年底之65處減少。
2.中華郵政公司為改善、紓緩營業場所擁擠情形,減少租用局屋及提升服務品質,推動4年1期之專案計畫購建郵政局所;然上開因土地分區使用限制及建物格局而未曾出租利用之60處節餘場地,占比達2成餘,允宜研謀可行之活化措施,以建置高服務品質及具開發效益之郵政局所。
表1 中華郵政公司111及112年底節餘空間活化概況表單位:處;%
類別
111年底
112年底
數量
占比
數量
占比
1.已活化利用
202
72.40
208
74.55
2.尚未活化利用
77
27.60
71
25.45
(1)未曾活化利用
65
23.30
60
21.51
(2)房屋老舊或現況未達可使用狀態
10
3.58
10
3.58
(3)曾出租運用,現待活化利用中
2
0.72
1
0.36
合計
279
100.00
279
100.00
說 明:1.上表面積為8萬3,009平方公尺。
2.中華郵政公司表示,未曾活化利用主要原因為土地分區使用限制為機關或郵政用地等,或無獨立出入口及停車場等,影響使用意願。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提供。
綜上,為提升資產價值及營運效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節餘空間活化作業並訂定相關獎勵要點,惟迄112年底止節餘場地279處,其中60處場地未曾活化利用,允宜賡續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