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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112年度「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九成,尚有進步空間,以達計畫目標,另該計畫「推展費」預算執行率僅17.07%,允宜依撙節原則編列預算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2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毒品防制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於「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編列預算數3億3,820萬6千元,係補助衛生福利部7項子計畫,主要係提升藥物濫用檢測與分析量能,掌握藥物濫用趨勢,並強化毒品施用者之介入及治療,協助其重返社會。執行結果,決算數2億9,767萬9千元,執行率88.02%。經查:

(一)「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執行率雖近九成,惟與其他業務計畫相較仍有進步空間

依據「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略以,該基金補助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二級行政機關(下稱中央主辦機關);另毒品防制基金係由該基金管理會擇定主要補助項目,並對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等中央主辦機關所提計畫加以審查後,再核定補助經費。按衛生福利部「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為112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之業務計畫中金額最高者,且子計畫多為延續辦理,惟執行率僅88.02%,與與法務部等其他中央主辦機關之業務計畫執行率均達95.89%以上相較(詳表1),明顯偏低。據該基金說明,「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部分子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以公私協力模式對藥癮個案或家庭提供支持服務,惟部分機關團體卻面臨專業人力招聘不易及申請補助案件未如預期之困境,進而影響預算執行成效。爰此,中央主辦機關宜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或強化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經驗交流,積極解決前揭執行困境,並提升服務成效。

表1 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各項業務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務計畫名稱

中央主辦機關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

法務部

267,762

272,986

101.95%

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

衛生福利部

338,206

297,679

88.02%

校園毒品防制計畫

教育部

34,990

33,552

95.89%

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

內政部

50,001

49,199

98.40%

走私毒品防制計畫

海洋委員會

14,997

14,997

100.00%

說 明:「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因新增辦理1項子計畫,所需經費經檢討後無法於原業務計畫總額內調整容納,爰依111年12月16日修正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6點第3款規定函報行政院,並奉該院核定,併該年度決算辦理。

資料來源:毒品防制基金112年度決算書。

(二)112年度「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之「推展費」執行率僅17.07%,相關預算編列容待檢討精進

依據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略以,特別收入基金具作業性質,辦理產品或勞務等推展,以及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經費,應編列於「推展費」。按「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之「推展費」主要係用於製作各類宣導品及辦理成果發表會等支出,以利相關目標族群瞭解各子計畫之服務內涵並提升服務涵蓋率,112年度編列預算數為450萬元,決算數為76萬8千元,執行率僅17.07%,實際執行結果與預期規劃落差甚大。另參據前揭作業規範之規定,毒品防制基金之來源係以公庫撥款為主,推展費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準此,「社會維安毒品防制計畫」關於是項經費之預算編列應再審慎檢討,避免有寬濫之虞。

綜上,毒品防制基金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第1項規定設立之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主要仰賴國庫撥款補助,允宜按預定計畫充分運用經費資源,以達預期成效。惟112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衛生福利部「醫療社福毒品防制計畫」之預算執行率與其他業務計畫相較明顯偏低,有待積極解決專業人力招聘不易之困境,以達成計畫目標;另前揭業務計畫之「推展費」112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二成,宜就近年執行實績審慎檢討評估,並依循撙節原則編列相關預算,以符合作業規範。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