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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三、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且連年請求政府增資,允宜考量資金成本,並加強管控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機場公司112年度期末資本額決算數398億3,246萬3千元,較111年度期末資本額決算數257億3,246萬3千元,增加141億元(增幅54.79%),且連年請求政府增資(詳表1)。經查:

表1 108至112年度機場公司「資本」增加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名稱

108年度

決算審定數

109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0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1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2年度

決算審定數

中央政府資本-交通部

 期初資本額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增加數

-

-

-

-

14,100,000

 期末資本額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38,932,463

其他政府機關資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期初資本額

-

-

-

-

900,000

 增加數

-

-

-

900,000

-

 期末資本額

-

-

-

900,000

900,000

期末資本額合計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5,732,463

39,832,463

資料來源:整理自機場公司108至112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本中心製表。

(一)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以下簡稱第三航站區),行政院104年原核定投資總額746.89億元,計畫期程104至111年,執行期間因物價波動及結構體限制,導致主體航廈工程延宕,審計部亦曾對該計畫提出,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並報告監察院,並要求加速機場第三航廈興建等審核意見。截至112年度止該計畫已修正過2次,總經費由746.89億元調增至956.81億元(增幅28.11%),完工時程從111年延長至115年(詳表2)。鑑此,由於第3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表2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修正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建設計畫

第1次修正計畫

第2次修正計畫

核定時間

104.03.06

108.01.09

109.05.22

總經費

746.89億元

789.07億元

956.81億元

計畫期程

104-111年

104-113年

104-115年

總經費

來源

1.中央增資:554億9,500萬元。

2.營運資金:114億6,325萬元。

3.外借資金:287億2,275萬元。

合共956億8,100萬元

與原計畫之差異性

-

計畫期程從8年延長為10年(將期程修正為:104至113年),總經費調增至789.07億元。

將期程再延2年(將期程修正為:104至115年),總經費再調增至956.81億元。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資金之籌措,允宜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機場公司為推動第三航站區及第三跑道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預估無法自償之資金缺口830億元,請求政府增資協助,111年度由交通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民航基金)增資9億元,112年度再由交通部增資141億元。惟依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第6點規定:「各事業擴建及營運資金之籌措,應有效運用自有資金,必要時得以舉借方式辦理,並應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機場公司連年請求政府增資,為免形成財政依賴,允宜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綜上,由於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機場公司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另為推動第三航站區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機場公司連年請求政府增資,111年度由民航基金增資9億元,又自112年度起於第三航站區建設期間,由交通部每年增資,該公司允依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資金之籌措,應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分機:1937鄧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