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112年度期末資本額決算數398億3,246萬3千元,較111年度期末資本額決算數257億3,246萬3千元,增加141億元(增幅54.79%),且連年請求政府增資(詳表1)。經查:
表1 108至112年度機場公司「資本」增加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名稱
108年度
決算審定數
109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0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1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2年度
決算審定數
中央政府資本-交通部
期初資本額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增加數
-
-
-
-
14,100,000
期末資本額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38,932,463
其他政府機關資本-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期初資本額
-
-
-
-
900,000
增加數
-
-
-
900,000
-
期末資本額
-
-
-
900,000
900,000
期末資本額合計
24,832,463
24,832,463
24,832,463
25,732,463
39,832,463
資料來源:整理自機場公司108至112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本中心製表。
(一)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以下簡稱第三航站區),行政院104年原核定投資總額746.89億元,計畫期程104至111年,執行期間因物價波動及結構體限制,導致主體航廈工程延宕,審計部亦曾對該計畫提出,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並報告監察院,並要求加速機場第三航廈興建等審核意見。截至112年度止該計畫已修正過2次,總經費由746.89億元調增至956.81億元(增幅28.11%),完工時程從111年延長至115年(詳表2)。鑑此,由於第3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表2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修正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建設計畫
第1次修正計畫
第2次修正計畫
核定時間
104.03.06
108.01.09
109.05.22
總經費
746.89億元
789.07億元
956.81億元
計畫期程
104-111年
104-113年
104-115年
總經費
來源
1.中央增資:554億9,500萬元。
2.營運資金:114億6,325萬元。
3.外借資金:287億2,275萬元。
合共956億8,100萬元
與原計畫之差異性
-
計畫期程從8年延長為10年(將期程修正為:104至113年),總經費調增至789.07億元。
將期程再延2年(將期程修正為:104至115年),總經費再調增至956.81億元。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資金之籌措,允宜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機場公司為推動第三航站區及第三跑道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預估無法自償之資金缺口830億元,請求政府增資協助,111年度由交通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民航基金)增資9億元,112年度再由交通部增資141億元。惟依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第6點規定:「各事業擴建及營運資金之籌措,應有效運用自有資金,必要時得以舉借方式辦理,並應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機場公司連年請求政府增資,為免形成財政依賴,允宜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綜上,由於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宕,造成投資回收期延長及增加資本成本,機場公司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及資金需求,以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另為推動第三航站區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機場公司連年請求政府增資,111年度由民航基金增資9億元,又自112年度起於第三航站區建設期間,由交通部每年增資,該公司允依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資金之籌措,應考量資金成本,避免公庫增資,影響政府資金之最適配置。
(分機:1937鄧可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