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352億7,265萬5千元,決算數279億2,280萬3千元,執行率為79.16%,主要係受疫情趨緩及勞動市場缺工等影響,致經費執行未如預期。經查:
(一)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因應措施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勞動部於109年4月訂頒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以下簡稱紓困辦法),並自109至112年度推動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就業安定基金於該期間支應41項措施所需經費444.23億元。
(二)隨著疫情趨緩,112年度中旬停止辦理相關措施,允宜確實檢討並精進相關作業,俾供未來施政之參考
勞動部112年度中旬隨著疫情趨緩而陸續停止辦理相關因應疫情措施,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為例,112年度預算數302億173萬元,決算數230億1,689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達76.21%,主要係疫後各行業人力需求增加,青年就業情形改善,參加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人數減少,致經費執行未如預期;另受疫情趨緩及勞動市場缺工等影響,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安穩僱用計畫及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案件量減少,致經費執行未如預期。
另審計部實地查核勞動部109至112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發現諸多缺失,諸如:1.安心就業等紓困與補貼措施,對於重複支領之認定似過於寬鬆,復缺乏機關間聯繫查證機制,且間有應上傳資料未上傳不利比對情形。2.核發各類勞工生活補貼、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透過各項稽核機制,確保政府有限資源挹注於真正受疫情影響之弱勢勞工,惟經運用跨資料庫勾稽比對結果,仍間有領受人未符規定資格條件,或具公務人員或軍人身分,或與其他性質類同之勞工紓困措施重複發放等欠妥情事。3.112年度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預算執行率僅達72.43%,主要係因安心就業計畫及安穩僱用計畫配合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實施至112年6月30日止,且112年疫情趨緩,致申請案件量及經費執行未如預期等;另天災臨工須視天然災害發生情況評估啟動,並依受災民眾實際上工情形核發津貼,112年度實際補助人數雖已達成目標人數,惟平均每人補助月份較預期少,致經費執行未如預期等;允宜確實檢討相關查核缺失並精進相關作業,以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綜上,為降低疫情對我國就業市場之影響,就業安定基金自109至112年度累計投入444.23億元,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隨著疫情減緩,勞動部於112年度中旬停止辦理,允宜依審計部查核意見確實檢討改進相關作業流程,以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俾供未來施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