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112年度「勞工保險-融資業務本-服務費-一般服務費」預算數6,800萬元,決算數7,023萬元,預算執行率103.28%,係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貸款之手續費。經查:
(一)勞保局逐年辦理勞保紓困貸款,貸款期間3年,每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
為協助被保險人度過農曆年關之資金需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保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列為勞工保險基金之運用範圍,自92年起開始逐年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以下簡稱勞保紓困貸款);以112年度為例,勞保紓困貸款係自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1月7日止受理申請,申請貸款資格為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112年1月7日)、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貸款期間為3年,每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貸款期間利率為年息1.718%,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截至112 年底止勞保紓困貸款逾期放款餘額達169億餘元,逾10年以上者占4成,允宜積極清理,俾維基金權益
勞保紓困貸款112年度核准貸款91億7,658萬元(詳表1),較111年度增加12.56%,截至112 年底止,總計核貸2,101億4,111萬餘元,已收回貸款(僅有本金部分,以下同)1,827 億9,407萬餘元,轉銷呆帳3億2,430萬餘元,尚待收回貸款270億2,273萬元,較111年度增幅達2.73%,其中逾期放款169億8,146萬餘元較111年度減少1.99%。
另112年度逾放比率8.08%,雖較111年度8.62%低,惟112年度臺灣銀行等8大公股銀行開辦之小額純信用貸款及勞動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之逾放比率均低於1.00%,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逾放比率明顯偏高;審計部於112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歷年紓困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偏高,高額逾欠本息除影響勞工保險基金之資金運用效益外,逾欠本息於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將予扣減,亦恐影響勞工時之生活保障」,促請改善。
進一步按逾期放款帳齡分析,112年底之逾期貸款金額169億餘元(詳表2),5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占比70.23%,其中10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占比40.35%;如加計利息,逾期貸款金額將高達205億餘元,被保險人長期積欠貸款本息,勞保局對於逾期欠款催收機制未臻積極。詢據勞保局改進措施略以,1.若逾貸款期間(3年)而未足額清償者,年利率即依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9條規定,以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1.25%計息。另每年均依勞保條例第29條第8項規定,以書面通知其積欠貸款本息之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2.另依勞保條例第29條第5項及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7條規定,被保險人有積欠之貸款本息,應於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倘被保險人積欠本息經勞保局以保險給付抵銷後仍有不足,或無保險給付可供扣減,將由委託代辦銀行代理勞保局依法追訴及強制執行,以維護勞保基金債權。有鑑於迄112年底逾放金額高達169億餘元,且逾期10年以上未歸還者達4成,為確保勞保基金權益,允宜積極清理。
綜上,勞動部依勞保條例逐年辦理勞保紓困貸款作業,提供勞工必要經濟援助,惟截至112年底止,逾期未還款本金達169.81億元,逾期10年以上者占40.35%,允宜積極清理,俾維護基金權益。
表1 111及112 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1
112
差異率
項目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當年核准貸款
81,588
8,152,710
91,845
9,176,580
12.5
12.56
總計核准貸款(A)
1,954,498
200,964,533
2,046,343
210,141,113
4.70
4.57
已回收貸款(本金)
1,602,721
174,366,607
1,678,689
182,794,079
4.74
4.83
轉銷呆帳(本金)
-
294,134
-
324,304
10.26
待收回貸款(本金)
351,777
26,303,793
367,654
27,022,730
4.51
2.73
逾期貸款(本金)(B)
235,976
17,326,829
234,720
16,981,467
0.53
-1.99
逾期貸款(本金加計利息)
-
20,788,257
-
20,526,374
-
-1.26
逾放比(B/A)
-
8.62
-
8.08
-
-
說 明:逾放比為逾期貸款本金占總核准貸款金額比率。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提供。
表2 截至112 年底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逾期放款帳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期間
金額
占比
未滿3年
2,560,445
15.08
3年以上未滿5年
2,495,528
14.70
5年以上未滿10年
5,074,107
29.88
10年以上
6,851,385
40.35
合計
16,981,467
100.00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提供。
(分機1915;楊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