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山坡地水土保持及處理,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 自98年度開始分期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底第1至4期計畫(98至113年度)已執行完竣,累積編列預算408.30億元,累積執行數367.36億元(執行率89.97%)。經查:
(一)第1至4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有關第1至4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並說明如下:
1.第1期(98至101年度):計畫總經費126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78億8,88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均同)65億9,203萬元,執行率83.56%,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連續豪雨及颱風災害,影響施工及相關作業,另汛期後原屬施工之高峰期亦因連續異常降雨影響等,致進度未達預期。
2.第2期(102至105年度):計畫總經費128億8,000萬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08億2,223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95億807萬1千元,執行率87.86%,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均位於集水區中、上游,位屬偏遠山區,施工不易,易受午後雷陣雨影響山區交通及施工,以及颱風豪雨災害等天然災害因素,改變地形地貌,使工程多有辦理變更事宜,致部分工程進度落後。
3.第3期(106至109年度):計畫總經費252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15億3,861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107億3,191萬2千元,執行率93.01%,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致部分工程無法於期限內完工。
4.第4期(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132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05億7,995萬元,截至113年底累計執行數99億349萬8千元,執行率93.61%,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致部分工程未及於期程內完工。
(二)近4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次數及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均呈增加趨勢,顯示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仍待加強控管
依農村水保署統計近4年度(110至113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次數雖自110年度之4,302次,增加至113年度之7,153次,呈現增加趨勢;惟平均每年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仍達1萬2,555件,未見減少趨勢,113年度達1萬3,310件,為近4年最高(詳表2)。據農村水保署說明,各市縣政府持續針對所轄之山坡地限期改正尚未完成改正及註記檢查等案件,積極辦理清查及依法妥為處理。鑒於近年度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情形未有顯著改善,允宜賡續檢討加強相關監督檢查機制。
(三)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仍高
另統計近4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詳表3),違規案件平均每年達2,112次,至113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取締案件雖下降仍有1,803件,面積230公頃,其中處罰案件1,455件,裁處金額1億1,722萬8千元,近4年最高,移送司法機關偵辦79件,亦較112年度68件增加。爰此,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仍高,顯示違規情形亟待重視,允宜研謀善策,以降低違規使用問題。
(四)全國山坡地利用限度迄未完成全面查定,復以「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尚在列管清查者
迄113年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定義之山坡地面積(包括宜農牧地面積39萬8,678公頃、宜林地面積34萬3,599公頃、加強保育地面積5,596公頃及不屬查定範圍土地面積28萬3,027公頃,不包括國有林、保安林及試驗林)合共103萬901公頃(詳表4),約占臺灣土地總面積361萬9,419公頃之28.48%。為加強處理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農業部前於91年據以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實施期程為91至 96年度,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並比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發放獎勵金,鼓勵農民造林,並明定該計畫公告之日起,禁止新植或補植各種超限利用作物,新的超限利用案件,由各地方政府嚴加取締,依法處理。惟依農村水保署所提供資料,列管之疑似超限利用土地計2萬1,325筆,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尚未結案,未結案率6.24%,其中屏東縣、花蓮縣及嘉義縣未結案率分別為30.65%、30.61%及29.08%,未結案率偏高(詳表5),主要係地方政府仍在辦理清查作業,允待督促其強化辦理進度,以維山坡地安全。
綜上,農村水保署自98年度開始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度已完成4期計畫,累積編列預算408.30億元,累積執行數367.36億元,惟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頻仍,予以裁處案件亦高,且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疑似山坡地超限案件尚未結案,恐不利水土保持,允宜研謀改善。
表1 各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底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期別
計畫總經費
累計編列預算數(A)
累計執行數(B)
執行率(C=B/A)
第1期(98-101年度)
12,600,000
7,888,851
6,592,030
83.56
第2期(102-105年度)
12,880,000
10,822,234
9,508,071
87.86
第3期(106-109年度)
25,200,000
11,538,617
10,731,912
93.01
第4期(110-113年度)
13,200,000
10,579,950
9,903,498
93.61
合計
63,880,000
40,829,652
36,735,511
89.97
說 明:累計執行數含實現數及應付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2 110至113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表 單位:次;件
年度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
限期改正案件
已改正
未改正
改正中
未填檢查紀錄
小計
110
4,302
12,971
1,153
422
0
9
1,584
111
5,524
11,257
1,106
463
22
24
1,615
112
6,237
12,680
1,272
272
16
13
1,573
113
7,153
13,310
1,003
110
144
70
1,327
說 明:據農村水保署說明,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係透過衛星影像監測、網路電話檢舉及自行查報等通報案件,資料自100年度起彙整統計。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3 110至113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度
違規案件
處罰案件
函送司法
偵辦件數
件數
面積
件數
金額
110
2,173
301
1,447
107,770
102
111
2,336
464
1,708
129,882
93
112
2,136
372
1,525
117,180
68
113
1,803
230
1,455
117,228
79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4 迄113年底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統計表
單位:公頃
市縣別
依山保條例定義之山坡地面積
宜農牧地
宜林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圍土地
宜蘭縣
41,078
8,419
18,754
57
13,848
基隆市
10,587
2,781
3,427
0
4,379
新竹縣
67,755
23,807
26,931
116
16,901
新竹市
3,818
1,878
466
15
1,459
苗栗縣
89,207
42,012
24,900
993
21,302
南投縣
139,546
53,379
49,576
1,580
35,011
彰化縣
9,813
5,969
1,050
9
2,785
雲林縣
8,998
5,345
1,089
490
2,074
嘉義縣
47,227
23,537
11,075
516
12,099
嘉義市
1,035
493
14
0
528
屏東縣
94,299
23,270
45,174
448
25,407
台東縣
100,448
34,012
39,485
158
26,793
花蓮縣
81,555
30,314
31,608
143
19,490
非直轄市縣小計
695,366
255,216
253,549
4,525
182,076
新北市
118,846
44,917
38,727
214
34,988
台北市
12,447
3,416
1,092
0
7,939
桃園縣
30,499
12,056
11,082
113
7,248
台中市
56,338
27,490
10,679
251
17,918
台南市
50,544
27,948
9,267
149
13,179
高雄市
66,861
27,635
19,203
344
19,679
直轄市小計
335,535
143,462
90,050
1,071
100,951
合計
1,030,901
398,678
343,599
5,596
283,027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5 迄113年底疑似超限案件未結案件數表 單位:件;%
市縣別
疑似超限案件總件數
未結案件數
未結案率
南 投 縣
11,709
117
1.00
新 北 市
948
0
0
新 竹 縣
833
30
3.60
花 蓮 縣
588
180
30.61
桃 園 市
315
0
0
臺 中 市
1,998
0
0
臺 東 縣
584
0
0
高 雄 市
330
0
0
苗 栗 縣
330
0
0
彰 化 縣
39
0
0
宜 蘭 縣
82
0
0
嘉 義 縣
3,253
946
29.08
屏 東 縣
186
57
30.65
雲 林 縣
84
0
0
臺 南 市
44
0
0
嘉 義 市
2
0
0
合 計
21,325
1,330
6.24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分機:1918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