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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七、鑒於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頻仍,且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疑似山坡地超限案件尚未結案,恐不利水土保持,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維護山坡地水土保持及處理,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 自98年度開始分期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底第1至4期計畫(98至113年度)已執行完竣,累積編列預算408.30億元,累積執行數367.36億元(執行率89.97%)。經查:

(一)第1至4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有關第1至4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並說明如下:

1.第1期(98至101年度):計畫總經費126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78億8,88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均同)65億9,203萬元,執行率83.56%,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連續豪雨及颱風災害,影響施工及相關作業,另汛期後原屬施工之高峰期亦因連續異常降雨影響等,致進度未達預期。

2.第2期(102至105年度):計畫總經費128億8,000萬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08億2,223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95億807萬1千元,執行率87.86%,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均位於集水區中、上游,位屬偏遠山區,施工不易,易受午後雷陣雨影響山區交通及施工,以及颱風豪雨災害等天然災害因素,改變地形地貌,使工程多有辦理變更事宜,致部分工程進度落後。

3.第3期(106至109年度):計畫總經費252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15億3,861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107億3,191萬2千元,執行率93.01%,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致部分工程無法於期限內完工。

4.第4期(110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132億元,累計編列預算數105億7,995萬元,截至113年底累計執行數99億349萬8千元,執行率93.61%,據農村水保署說明,主要係因工程多位處偏遠山區,施工困難,常因突發性災害導致地形地貌改變而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致部分工程未及於期程內完工。

(二)近4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次數及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均呈增加趨勢,顯示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仍待加強控管

依農村水保署統計近4年度(110至113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次數雖自110年度之4,302次,增加至113年度之7,153次,呈現增加趨勢;惟平均每年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仍達1萬2,555件,未見減少趨勢,113年度達1萬3,310件,為近4年最高(詳表2)。據農村水保署說明,各市縣政府持續針對所轄之山坡地限期改正尚未完成改正及註記檢查等案件,積極辦理清查及依法妥為處理。鑒於近年度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情形未有顯著改善,允宜賡續檢討加強相關監督檢查機制。

(三)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仍高

另統計近4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詳表3),違規案件平均每年達2,112次,至113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取締案件雖下降仍有1,803件,面積230公頃,其中處罰案件1,455件,裁處金額1億1,722萬8千元,近4年最高,移送司法機關偵辦79件,亦較112年度68件增加。爰此,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仍高,顯示違規情形亟待重視,允宜研謀善策,以降低違規使用問題。

(四)全國山坡地利用限度迄未完成全面查定,復以「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尚在列管清查者

迄113年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定義之山坡地面積(包括宜農牧地面積39萬8,678公頃、宜林地面積34萬3,599公頃、加強保育地面積5,596公頃及不屬查定範圍土地面積28萬3,027公頃,不包括國有林、保安林及試驗林)合共103萬901公頃(詳表4),約占臺灣土地總面積361萬9,419公頃之28.48%。為加強處理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農業部前於91年據以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實施期程為91至 96年度,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並比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發放獎勵金,鼓勵農民造林,並明定該計畫公告之日起,禁止新植或補植各種超限利用作物,新的超限利用案件,由各地方政府嚴加取締,依法處理。惟依農村水保署所提供資料,列管之疑似超限利用土地計2萬1,325筆,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尚未結案,未結案率6.24%,其中屏東縣、花蓮縣及嘉義縣未結案率分別為30.65%、30.61%及29.08%,未結案率偏高(詳表5),主要係地方政府仍在辦理清查作業,允待督促其強化辦理進度,以維山坡地安全。

綜上,農村水保署自98年度開始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度已完成4期計畫,累積編列預算408.30億元,累積執行數367.36億元,惟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頻仍,予以裁處案件亦高,且迄113年底仍有1,330筆疑似山坡地超限案件尚未結案,恐不利水土保持,允宜研謀改善。

表1 各期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迄113年底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期別

計畫總經費

累計編列預算數(A)

累計執行數(B)

執行率(C=B/A)

第1期(98-101年度)

12,600,000

7,888,851

6,592,030

83.56

第2期(102-105年度)

12,880,000

10,822,234

9,508,071

87.86

第3期(106-109年度)

25,200,000

11,538,617

10,731,912

93.01

第4期(110-113年度)

13,200,000

10,579,950

9,903,498

93.61

合計

63,880,000

40,829,652

36,735,511

89.97

說 明:累計執行數含實現數及應付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2 110至113年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山坡地查報取締案件表 單位:次;件

年度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

限期改正案件

已改正

未改正

改正中

未填檢查紀錄

小計

110

4,302

12,971

1,153

422

0

9

1,584

111

5,524

11,257

1,106

463

22

24

1,615

112

6,237

12,680

1,272

272

16

13

1,573

113

7,153

13,310

1,003

110

144

70

1,327

說 明:據農村水保署說明,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係透過衛星影像監測、網路電話檢舉及自行查報等通報案件,資料自100年度起彙整統計。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3 110至113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度

違規案件

處罰案件

函送司法

偵辦件數

件數

面積

件數

金額

110

2,173

301

1,447

107,770

102

111

2,336

464

1,708

129,882

93

112

2,136

372

1,525

117,180

68

113

1,803

230

1,455

117,228

79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4 迄113年底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統計表

單位:公頃

市縣別

依山保條例定義之山坡地面積

宜農牧地

宜林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圍土地

宜蘭縣

41,078

8,419

18,754

57

13,848

基隆市

10,587

2,781

3,427

0

4,379

新竹縣

67,755

23,807

26,931

116

16,901

新竹市

3,818

1,878

466

15

1,459

苗栗縣

89,207

42,012

24,900

993

21,302

南投縣

139,546

53,379

49,576

1,580

35,011

彰化縣

9,813

5,969

1,050

9

2,785

雲林縣

8,998

5,345

1,089

490

2,074

嘉義縣

47,227

23,537

11,075

516

12,099

嘉義市

1,035

493

14

0

528

屏東縣

94,299

23,270

45,174

448

25,407

台東縣

100,448

34,012

39,485

158

26,793

花蓮縣

81,555

30,314

31,608

143

19,490

非直轄市縣小計

695,366

255,216

253,549

4,525

182,076

新北市

118,846

44,917

38,727

214

34,988

台北市

12,447

3,416

1,092

0

7,939

桃園縣

30,499

12,056

11,082

113

7,248

台中市

56,338

27,490

10,679

251

17,918

台南市

50,544

27,948

9,267

149

13,179

高雄市

66,861

27,635

19,203

344

19,679

直轄市小計

335,535

143,462

90,050

1,071

100,951

合計

1,030,901

398,678

343,599

5,596

283,027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表5 迄113年底疑似超限案件未結案件數表 單位:件;%

市縣別

疑似超限案件總件數

未結案件數

未結案率

南 投 縣

11,709

117

1.00

新 北 市

948

0

0

新 竹 縣

833

30

3.60

花 蓮 縣

588

180

30.61

桃 園 市

315

0

0

臺 中 市

1,998

0

0

臺 東 縣

584

0

0

高 雄 市

330

0

0

苗 栗 縣

330

0

0

彰 化 縣

39

0

0

宜 蘭 縣

82

0

0

嘉 義 縣

3,253

946

29.08

屏 東 縣

186

57

30.65

雲 林 縣

84

0

0

臺 南 市

44

0

0

嘉 義 市

2

0

0

合  計

21,325

1,330

6.24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

(分機:1918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