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臺灣海域水質監測係自91年度開始執行,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除接續環境部辦理全國海域105點水質監測外,並強化監測增加20個測點、11處臨海掩埋場、16處海灘及離岸風電示範區規劃監測水質,期建立全方面海域水質背景資料。經查:
(一)109年起辦理「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及「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海域水質監測相關經費
1.為接續環境部辦理海域水質105個監測點,全面檢討增修監測點設置情形,及針對與民眾生活較緊密之第一及第二類漁港,檢測港口海域水質等,海保署於「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109至112年度)編列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海域水質監測等預算數各3,752萬7千元、3,889萬元,決算數各為3,752萬7千元(執行率100%)、3,533萬9千元(執行率90.87%)。
2.因應新興污染物或環境賀爾蒙,應研擬相關管理措施等,海保署接續於「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113至116年度)編列精進海域環境監測經費3億6,440萬元,辦理充實海域環境品質檢測量能、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海域監測、檢討及修訂海域監測採樣檢驗方法技術指引等,113年度預算數4,176萬5千元,決算數相同(執行率100%)。
(二)海保署部分水質測項之監測頻率較前手環境部略減,復漁港水質檢測達成率尚待賡續追蹤
1.環境部前自91年起每年針對沿海海域水質及海灘水質進行監測,測站設置皆依照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91年11月訂定)辦理;嗣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成立,有關海洋污染防治業務移由其主政。考量海洋產業發展、檢測技術日益精進等,並配合海洋污染防治法於112年5月修正公布,爰於113年4月修正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增訂辦理港區水質與底泥檢測及其項目、港區環境檢測頻率等。
2.海保署除執行既有監測105個海域測點外,考量主次要河川入海口、從事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9條第1項各款行為可能影響之海域等,增加強化監測20點,及11處臨海掩埋場、16處遊憩海灘及2處離岸風場海洋風電區測點。洽據海保署提供其與環境部辦理海域水質監測項目與頻率對照表(詳表1),兩者就全國海域105個測點部分測項(氨氮及硝酸鹽氮等7項目)及海灘水質之監測頻率有所差異。
表1 海保署與環境部辦理海域水質監測項目及頻率對照表
海保署監測點
海保署監測頻率
環境部監測點
環境部監測頻率
全國海域105點
每季1次:水溫、鹽度、溶氧(電極法)、pH、懸浮固體、鎘、銅、鉛、鋅、汞、總磷等11項
每年1次:葉綠素a、鉻、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磷酸鹽、矽酸鹽、礦物性油脂、生化需氧量、大腸桿菌群等10項
全國海域105點
每季1次:水溫、鹽度、溶氧(電極法)、pH、懸浮固體、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磷酸鹽、矽酸鹽、葉綠素a、鎘、鉻、銅、鉛、鋅、汞等17項
強化監測增加20點
每季1次:水溫、鹽度、溶氧(電極法)、pH、懸浮固體、鎘、銅、鉛、鋅、汞、葉綠素a、鉻、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磷酸鹽、矽酸鹽、礦物性油脂、生化需氧量、大腸桿菌群等20項
每年1次:鋁、導電度等2項
無
無
11處臨海掩埋場
每年1次:鹽度、溶氧(電極法)、pH、鎘、銅、鉛、鋅、汞、COD、礦物性油脂等10項
無
無
16處海灘
每年2次(6、7月):鹽度、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矽酸鹽、礦物性油脂、濁度、腸球菌群(螢光酵素檢測法)、大腸桿菌群(濾膜法)等8項
11處海灘
每年3次(6-8月):大腸桿菌群、腸球菌群
2處離岸風電
每年1次:水溫、鹽度、溶氧、pH、矽酸鹽、鋁、導電度、礦物性油脂等8項
無
無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
3.復海保署於109至112年度辦理「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其中就「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績效指標部分(詳表2),「漁港水質檢測達成率」目標值介於30%至60%間,實際值介於96%至100%間,高於目標值甚多;洽據海保署表示,113年度以後尚未訂定「漁港水質檢測達成率」目標值,允宜賡續追蹤與研訂適合標準。
表2 海保署「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109至112年度)之「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績效指標執行概況表 單位:%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全方位監控海域水質
全國海域水質監測數據達成率維持99.5%以上
99.5
99.9
99.5
99.8
99.5
99.9
99.5
100
漁港水質檢測達成率
30
98.9
40
100
50
98.1
60
96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
(三)新興污染物及港口底泥監測等尚需持續調查,又部分市縣尚未依113年度增修規定辦理底泥監測
1.依海保署112年年報之海域新興污染物(全氟化合物)揭示略以,為掌握我國海域水質全氟化合物現況,112年全臺12點位調查包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8項濃度,調查結果所有水樣均檢出全氟丁酸(PFBA),其檢出頻率100%最高,次高為全氟戊酸(PFPeA),其檢出頻率為42%,而除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無檢出,其餘4項全氟化合物檢出頻率介於8%至33%等。又依海保署「113年度海域環境監測制度與水質分析方法研析計畫」案成果報告書略以,針對12個中央海域測站進行海水全氟化合物調查,結果所有水樣以全氟丁酸(PFBA)檢出頻率92%最高,次高為全氟丁烷磺酸(PFBS),其檢出頻率為42%等。準此,考量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己烷磺(PFHxS)等全氟化合物屬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國外相關研究亦顯示全氟化合物對海洋生物生態具有危害風險等,允宜持續調查海水全氟化合物,以掌握其濃度變化潛勢及評估相關管理策略。
2.復依前開成果報告書略以,海保署於112、113年度持續針對國際商港、國際商港輔助港口及第一類漁港等港口進行底泥及海水檢測調查,經彙整2年底泥調查檢測結果、環境部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與各國底泥標準,顯示重金屬項目之部分測值超過各國底泥品質之重金屬標準,及多環芳香烴(PAHs)項目部分測值高於環境部底泥品質指標之下限值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環境保育委員會(ANZECC)臨時底泥品質指南之觸發值。
3.另113年4月增訂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第4條,規範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視港區特性,辦理港區水質與底泥檢測作業,及底泥應檢測及選擇檢測項目等。檢視漁業署官網「113年漁業署第一類漁港之底泥監測結果」所公開之全部8個第一類漁港均有重金屬超逾下限值情事,其中南方澳第一、第三、內埤、正濱、八斗子等漁港部分重金屬檢測項目甚高於上限值;洽據海保署表示,港口管理機關113年尚未完全依前揭規定辦理監測底泥。準此,海保署允宜將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之底泥監測數據,儘速納入海洋保育網(iOcean)之「海域相關水質」項下,併同公開於各部會現行提供之水質監測統計,俾利民眾參閱。
(四)迄113年底僅3市縣申請補助設置海域水質監測站
1.為長期且即時監測特定生態環境之需求,海保署自111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建置海域水質連續自動監測站,即時掌握沿海水質變化及成分,進而溯源分析污染來源以維護生態環境。迄113年底,該署補助桃園市、嘉義縣及雲林縣等3市縣建置共4座海域水質連續自動監測站,每站補助金額介於442至500萬元間(詳表3),且逐年補助維運經費,每年並盤點市縣申請設置需求,優先補助西南海域(養殖業及中華白海豚重要棲地)市縣辦理。
2.依媒體報導,111年11月全臺第1座示範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站於嘉義縣東石鄉網寮漁港西岸堤防旁啟用,除全天24小時連續自動量測並紀錄海域水質,亦可藉由手機下載APP遠端即時監控,一旦監測過程發現異常即啟動自動採樣保存,俾利掌握牡蠣養殖區及白海豚棲息地海域之水質變化。迄113年底僅3個市縣申請補助設置海域水質監測站,占19個臨海市縣之比重為15.79%,允宜強化建置自動化監測機制,以達即時監測及預警成效。
表3 海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海域水質監測站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年度
補助市縣(地點)
金額
補助原因
111
桃園市(新街溪出海口)
4,500
即時掌握沿海水質變化及成分,進而溯源分析污染來源以維護生態環境
111
嘉義縣(東石網寮漁港)
4,420
即時掌握沿海水質變化及成分以維護蚵仔養殖環境
113
嘉義縣(布袋北堤)
5,000
即時掌握沿海水質變化及成分以維護蚵仔養殖環境
113
雲林縣(臺西鄉新興海埔地)
4,930
即時監測保育西南海域重要海洋物種(如中華白海豚)之棲息環境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
綜上,海保署接續環境部辦理海域水質監測業務,並自109年起辦理「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及「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海域水質監測相關經費。檢視海保署部分水質測項之監測頻率較前手環境部略減,復113年度漁港水質檢測達成率尚無追踨訂定目標值,及新興污染物與港口底泥監測等尚需持續調查,又部分市縣尚未依113年度增訂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底泥監測,暨迄113年底僅3市縣申請補助設置海域水質監測站等,允宜賡續精進辦理。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