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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0、部分促進就業措施執行情形不符預期,允宜持續精進並妥謀配套措施,俾有效解決我國缺工問題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受工作人口逐年減少、勞動力老化、產業環境變更、人才外移等因素之影響,我國勞動力短缺情形日趨嚴重,為改善缺工問題,政府對中階技術人力及基層工作人力分別提供相關促進就業措施。經查:

(一) 113年11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高於112年度同期,且113年7月底之產業全時職位缺工數達6.6萬個,勞動部除加強就業媒合機制外,並辦理多項跨部會促進就業措施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調查指出 ,113年11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4.7萬個,因受惠於新興科技應用持續擴展,較112年同期增加2.1萬個;復另按勞動部所提之「我國全時職位缺工概況」所示,113年7月底之工業及服務業全時工作職位空缺6 個月以上(以下簡稱缺工數)計6.6萬個,工業部門與服務業部門之比率各為46.2%及53.8%。按職類細分,以「中階技術」層次之缺工數約4萬個(占59.7%)為最多,包括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34.8%、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7%與事務支援人員占7.9%。

113年度缺工原因除工作年齡人口逐年減少外,以「待遇不符期望」比例最高,其次為「工作地點不理想」及「工作時間長短不適合」等。鑒於中階技術人力短缺情形較多,勞動部除持續引導媒合本國人力就業機制外,並加強推動技能培訓、中階技術人力留才政策、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調整產業發展政策,以減緩產業缺工情形。

(二)我國自111年度開始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惟申請亂象頻傳等問題經監察院提案調查後要求改善

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短缺情形逐年擴大,且近年主要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爰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以下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簡稱為移工),得轉換身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該計畫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可在臺工作無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勞動部並於112年12月6日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供櫃檯及專線諮詢服務、入廠輔導主動推廣及專人專案追蹤管理等服務,協助加速完成留用資深優秀移工及畢業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申辦作業,適時補充雇主所需長期穩定勞動力。

惟「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辦以來申請亂象頻傳,如:雇主難以自行申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又稱仲介)不願協助申辦、索取高額代辦費用等情事,另留用資格之認定標準亦不符實際需要,讓有意願留用之移工及雇主無所適從等多項缺失,爰監察院於113年11月20日完成調查,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勞動部等相關部會確實檢討改善,並持續定期追蹤。

復按國發會推動之「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2024至2027年)」,將「預計於2028年增加8萬名外國技術人力」訂定為關鍵指標,然截至113年底止,中階技術工作人數為3萬2,512人(產業類1萬4,258人及社福類1萬8,254人,詳表1),尚有努力空間。

表1 截至113年底我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項 目

總計

移工

僑外生

產業類中階技術人數合計

14,258

14,253

5

農業工作

44

44

-

外展農務工作

4

4

-

製造工作

13,562

13,557

5

營造工作

28

28

-

屠宰工作

24

24

-

海洋漁撈工作

596

596

-

社福類中階技術人數合計

18,254

18,229

25

機構看護工作

688

665

23

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17,566

17,564

2

總 計

32,512

32,482

30

說 明:統計至截至113年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專網,https://statfy.mol.gov.tw/statistic_DB.aspx (最後瀏覽日期:114年7月3日)。

(三)為改善疫後產業復甦所形成缺工現象,辦理「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惟成效不如預期

為改善疫後產業復甦所形成缺工現象,勞動部於112年6月5日辦理「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回溯自同年5月1日生效,試辦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針對受COVID-19疫情影響,對疫後嚴重缺工產業之業別及職務提供協助,以聚焦於基層體力工作為原則,目標為促進1萬名勞工就業,整體經費需求5億元。本方案作業方式,由缺工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析主管產業疫後缺工概況及成因,針對受疫情影響之行業、職類,研擬缺工相關評估資料後,向勞動部提出會商需求,勞動部再行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外部學者專家共同研商,以決定行業與職類是否納入缺工方案適用範圍。經各主管機關所提出3行業職缺數共計1萬5,055個,推介人數3萬2,620人,截至113年底止,僅媒合成功人數4,024人,相較「促進1萬名勞工就業」之目標僅達四成;其中旅宿業、餐飲業及航空站地勤業媒合僱用率分別為61.48%、46.55%及77.61%,執行績效顯有偏低(詳表2)。

該方案113年度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執行數6,228萬元,執行率僅19.46%,且媒合人數占專案職缺數亦僅26.73%;勞動部表示,未來將參考其辦理經驗,研擬常態性缺工因應專案,以因應未來需求。鑒於「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針對行業別探究缺工原因研謀個別改善策略,俾有效改善缺工問題。

表2 迄113年底「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執行情形表

單位:人;%

計畫別

旅宿業

餐飲業

航空站地勤業

合計

開始辦理期間

112年5月1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7月14日

-

專案職缺數

2,049

12,664

342

15,055

符合專案媒合條件者(A)

1,685

5,860

335

7,880

推介人數(B)

8,028

23,358

1,234

32,620

推介率(C=B/A)

476.44

398.60

368.36

-

媒合人數(D)

1,036

2,728

260

4,024

媒合僱用率(E=D/A)

61.48

46.55

77.61

-

說 明:1.部分餐飲業者於專案媒合過程中,反映其人力需求未如預期,爰希冀取消求才登記及退出專案,以致專案職缺數有所減少。

2.航空站地勤業於113年6月底停止辦理,餘辦理至12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四)我國對移工需求逐年增加,惟截至113年底止失聯移工人數已達近10年新高,恐為社會隱憂,允宜強化相關配套措施

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原則,需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辦理。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目前按開放移工來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可區分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製造、外展製造、營造、屠宰、外展農務、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

我國104年底移工人數為58萬餘人(詳表3),迄113年底,總人數攀升至82萬餘人,已達到歷史新高,並以產業移工50萬餘人為最多;移工經通報失聯後尚未出境者(以下簡稱失聯移工)除107及108年度人數稍降外,以後年度逐年增加,截至113年底止,失聯移工共計9萬5,278人,係近10年新高;而失聯移工占移工總人數比率為11.62%,為近10年次高,僅次於112年度之11.84%。

近10年來在臺犯罪外籍嫌疑人涉案人數由103年度1,898人增至112年度之5,642人,並以基層技術及勞力工占50%為最多,服務(不含保安)工作人員占11.29%次之;涉案類型則以詐欺(25.93%)、毒品(9.96%)及竊盜(9.15%)等案件最多,移工失聯問題恐為社會安全隱憂。鑒於我國對於移工需求日增,惟隨著移工人數增加,失聯移工逐年攀升,允宜審慎因應本國人在基層勞動力市場就業機會及社會安全所造成之影響,建置完整配套措施,俾健全我國勞動市場。

表3 105至113年度我國移工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總計

(A=B+E+F)

受聘僱移工(B=C+D)

受聘僱移工-產業移工(C)

受聘僱移工/社福移工(D)

入境後尚未完成聘僱移工(E)

通報失聯後尚未出境移工(F)

通報失聯後尚未出境移工占比(F/A)

104年底

587,940

522,510

333,041

189,469

5,585

59,845

10.18

105年底

624,768

552,790

351,963

200,827

9,227

62,751

10.04

106年底

676,142

609,698

394,912

214,786

5,470

60,974

9.02

107年底

706,850

642,410

419,857

222,553

4,064

60,376

8.54

108年底

718,058

657,808

430,200

227,608

4,980

55,270

7.70

109年底

709,123

638,890

422,370

216,520

5,124

65,109

9.18

110年底

669,992

598,082

405,259

192,823

165

71,745

10.71

111年底

728,081

640,428

455,197

185,231

5,737

81,916

11.25

112年底

753,430

662,237

461,381

200,856

1,977

89,216

11.84

113年底

820,083

722,949

508,435

214,514

1,856

95,278

11.62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專網,https://statfy.mol.gov.tw/statistic_DB.aspx (最後瀏覽日期:114年9月1日)。

綜上,為解決我國勞動力短缺問題,勞動部除推動就業媒合機制外,並辦理多項促進就業措施,惟「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亂象頻傳等問題經監察院提案調查後要求改善,「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辦理成效則不符預期;鑒於我國對於移工需求逐年增加,惟失聯移工人數逐年攀升,恐為社會安全隱憂,允宜積極持續精進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俾有效解決我國缺工問題。

(分機:1915 楊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