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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3款、內政部主管 日期:114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3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內政部主管前瞻第4期特別決算之歲出預算數232億6,724萬8千元、決算審定數225億7,256萬6千元(包含實現數177億7,853萬7千元、應付數16億4,367萬2千元及保留數31億5,035萬7千元),較預算數減少6億9,468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7.01%,其中各機關決算審定數如下:內政部10億9,648萬7千元、營建署及所屬(112年9月20日改制為國土管理署及所屬,下稱國土管理署)179億4,391萬6千元、警政署及所屬(下稱警政署)18億6,246萬8千元、消防署及所屬(下稱消防署)9億9,466萬4千元、建築研究所6億7,503萬元(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內政部主管前瞻第4期特別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預算數(1)

決算審定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2)-(1)

預算

執行率 (2)/(1)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2)

內政部

1,103,403

868,760

1,648

226,079

1,096,487

-6,916

99.37

營建署及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18,600,430

15,038,468

1,329,526

1,575,923

17,943,916

-656,514

96.47

警政署及所屬

1,864,307

463,745

312,498

1,086,225

1,862,468

-1,839

99.90

消防署及所屬

1,001,398

732,534

-

262,131

994,664

-6,734

99.33

建築研究所

697,710

675,030

-

-

675,030

-22,680

96.75

內政部主管

合計

23,267,248

17,778,537

1,643,672

3,150,357

22,572,566

-694,682

97.01

說 明:部分合計數與細數不合,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審計部前瞻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本中心整理。

一、內政部補助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惟部分辦公廳舍重建案件進度落後,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辦理規劃設計,並落實進度控管

內政部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數10億8,497萬3千元,決算數10億7,805萬8千元(含實現數8億5,033萬1千元、應付數164萬8千元、保留數2億2,607萬9千元),賸餘數691萬5千元,係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經查:

(一)「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內容概要

由於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多屬早期建築,建物老舊窳陋已達35年以上,早期建築技術不完備致耐震能力無法因應災害發生,人員配置與空間環境明顯呈現機能需求不足;另地方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等建築物有耐震能力不足問題,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則有配合災害防救之防震、防颱並發揮多元使用等需求,爰內政部就上開建築已逾使用年限、老舊窳陋、鑑定有安全疑慮、員工辦公面積不敷使用等層面,補助相關補強、重建及新建工程。

(二)部分地方機關辦公廳舍等重建案件進度落後甚無進度,允宜管控各工項進度,並針對執行所遇困難妥為督導協助

截至113年底止,地方辦公廳舍等重建案件進度落後之項目詳表1,其中部分計畫甚尚無進度,包括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區之辦公廳舍補強重建案;表1項目落後原因包括:辦理變更設計作業,或發包流標數次、規劃設計審查進度緩慢,或因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問題致工程進度延宕。鑑於該計畫涉及村里活動中心及地方機關辦公廳舍之建物安全,內政部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辦理各項規劃設計工作,並管控各工項進度,針對執行所遇困難妥為督導協助,俾於確保工程品質之同時,儘速完成建築物安全之強化。

表1 內政部前瞻4期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截至113年底進度落後項目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工作項目

預算數A

實現數B

執行率B/A

苗栗縣

卓蘭鎮戶政事務所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4,380

228

5.21

臺中市

梧棲區戶政事務所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3,115

1,692

54.31

雲林縣

虎尾戶政事務所褒忠辦公室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1,971

1,201

60.93

臺南市

官田戶政事務所官田辦公處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2,257

0

0

高雄市

苓雅戶政事務所第二辦公處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5,000

0

0

高雄市

梓官戶政事務所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2,164

0

0

屏東縣

里港戶政事務所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3,996

0

0

屏東縣

里港戶政事務所(九如辦公室)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4,456

0

0

屏東縣

里港戶政事務所(高樹辦公室)耐震能力補強計畫

3,664

0

0

澎湖縣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綜合辦公大樓興建計畫(合併規劃設置公共托育)

30,000

1,731

5.77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綜上,鑑於內政部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之場所為民眾洽公及生活場域,事涉建築物安全,且迄至113年底尚有部分地方辦公廳舍等重建案件進度落後,甚有尚無進度者,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辦理各項規劃設計,並落實進度控管,俾於確保工程品質之同時,儘速完成建築物安全之強化。

二、國土管理署「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尚有案件進度落後,允宜督促該管地方政府強化進度控管,並提升增加公園綠地之成效

國土管理署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城鎮之心工程」編列21億1,850萬元,係用於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之經費,決算數20億4,262萬5千元(含實現數15億3,350萬7千元、應付數2億3,370萬3千元、保留數2億7,541萬5千元)及賸餘數7,587萬5千元。經查:

(一)「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內容概要

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追求首都減壓,並兼顧區域及城鄉均衡發展,國土管理署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期程110至115年度,該計畫主要聚焦於整合串聯公園綠地系統,增加公園綠地面積,改善水岸環境長度;導入綠色設施、低衝擊開發設施(雨水花園、生態滯留單元、植草溝、滲透側溝等)、種植喬木;完成城鎮空間整體規劃,據以引導亮點工程、鄉鎮創生環境整合建設計畫等目標。

(二)尚有案件進度落後,尚待督促該管地方政府落實控管

國土管理署透過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各類案件,以達成打造具在地特色城鎮及城鄉均衡發展之目標,詢據該署說明,「臺南運河橋體燈光及周邊景觀重塑設計」於113年底僅完成工程發包,截至114年7月底工程進度亦僅20%(詳表1),允宜督促該管地方政府落實追蹤管考。

表1 國土管理署「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前瞻第4期特別決算進度落後案件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案名

預算數

(A)

決算數

(B)

預算執行率(B/A)

辦理情形

臺南運河橋體燈光及周邊景觀重塑設計

56,100

16,830

30.00

該計畫於113年底完成工程發包,截至114年7月底工程進度20%,已請市府加速趕辦於114年12月15日前竣工請領所有補助款。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三)113年部分市縣每人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闢建面積偏低,且較112年度之面積減少,允宜強化增加公園綠地之成效

1.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城市居民應享有每人平均綠地面積9平方公尺;另參行政院於111年12月29日核定之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修正本,其中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亦表示公園綠地面積可反映出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之優良程度,爰將都市內每人享有公園綠地面積列為我國永續發展指標之一,並以2025年達到每人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闢建面積5.25平方公尺為目標。

2.基於「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辦理目標包括增加公園綠地面積,觀諸105至113年各市縣每人享有都市公園綠地面積一覽表(詳表2),我國每人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闢建面積由105年之4.88平方公尺,增至110年之5.11平方公尺,後下滑至112年之4.95平方公尺,113年僅微幅成長至4.96平方公尺。然在113年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數不變之情形下,推估若擬達成2025年每人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闢建面積5.25平方公尺之目標,尚需增加約544萬平方公尺之公園綠地。另細就各市縣每人享有都市公園綠地面積,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宜蘭縣、新竹縣等5市縣,除113年未達每人平均享有公園綠地闢建面積之5.25平方公尺目標外,尚較112年度之面積減少,允宜賡續改善。

表2 105至113年各市縣每人享有都市公園綠地面積一覽表

單位:平方公尺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總計

4.88

4.93

5.04

4.94

5.04

5.11

5.1

4.95

4.96

新北市

2.07

2.14

2.06

1.53

1.9

1.96

1.42

1.49

1.48

臺北市

2.68

2.7

2.75

2.8

2.88

3.02

3.13

3.09

3.12

桃園市

2.35

2.76

2.71

2.46

2.21

2.16

2.14

3.82

3.77

臺中市

8.53

8.52

8.47

8.42

8.42

8.43

8.41

8.39

8.36

臺南市

4.43

4.47

4.5

4.38

4.73

4.78

4.84

4.96

4.95

高雄市

9.89

9.97

10.16

10.16

10.2

10.3

10.38

10.33

10.35

宜蘭縣

1.22

1.76

1.54

1.77

1.86

2.34

2.36

2.33

2.26

新竹縣

2.56

2.58

2.58

2.58

2.46

2.65

2.69

2.67

2.62

苗栗縣

2.08

2.79

2.66

2.67

2.5

2.54

2.42

2.35

2.36

彰化縣

8.56

8.49

9.67

9.99

9.95

10.03

10.33

2.52

2.6

南投縣

3.77

3.5

3.58

3.6

3.59

3.63

3.64

3.72

3.82

雲林縣

2.26

2.35

2.71

2.77

3.06

3.09

2.98

2.94

2.98

嘉義縣

10.8

10.54

11.05

10.83

10.71

10.98

10.55

9.65

8.69

屏東縣

2.68

2.49

2.74

2.76

2.91

2.85

4.47

4.36

4.38

臺東縣

7.25

7.78

7.78

7.78

7.99

7.78

8.01

8.33

8.34

花蓮縣

12.82

12.85

12.89

13.14

13.38

13.72

13.72

13.72

13.72

澎湖縣

5.36

5.26

5.28

14.23

14.24

14.36

14.35

14.41

14.49

基隆市

3.07

3.08

3.09

3.18

3.19

3.23

3.26

3.25

3.26

新竹市

4.84

2.92

5.77

5.68

5.63

5.99

5.83

5.78

5.77

嘉義市

3.73

3.74

3.61

3.74

3.75

3.72

3.65

3.47

4.07

金門縣

9.83

9.5

9.42

9.36

9.33

9.23

9.29

9.1

9.13

連江縣

9.66

9.45

9.45

9.3

9.16

8.92

8.7

11.47

11.47

說 明:1.表內數據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公園及綠地已闢建面積除以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數。

2.彰化縣政府於112年7月辦理「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並自同年9月實施,其中將都市發展用地之森林公園用地面積447.60公頃變更為非都市發展用地之保護區,致112年底全縣之公園綠地面積僅餘150.64公頃,爰該年計算每人享有都市公園綠地之面積大幅減少。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國土管理署以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推動「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惟尚有案件進度落後,允宜督促該管地方政府落實追蹤控管;另該計畫有關增加公園綠地之實施成效待強化提升,允宜賡續改善,俾達增加綠意及改善城鎮風貌之計畫成效。

三、國土管理署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允宜持續落實人本道路理念,以改善行人通行環境

國土管理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編列109億1,220萬元,用於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決算數104億602萬6千元(含實現數92億7,610萬7千元、應付數5億4,660萬5千元、保留數5億8,331萬4千元)及賸餘數5億617萬4千元。經查:

(一)「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概述

國土管理署函報經行政院113年9月6日核定修正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修正核定版),計畫期程為106至114年度,經費總額483.522億元,主要推動目的為改善人行環境與提升一般用路人、兒童、高齡者與身障者外出「行」的安全,重點係考量公共通行空間面積、無障礙暢行度、用路安全、空間舒適感、生態性等。

(二)容待持續落實人本道路理念,改善行人通行環境

據上開計畫推動目的,「改善人行環境與提升一般用路人、兒童、高齡者與身障者外出行的安全」係該計畫主軸,惟該計畫除106年度外,其餘年度前瞻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實際核定案件屬人行環境改善類者均低於五成,且由106年度超逾五成、107至110年度降為四成至五成間、111至112年度續減為34.81%及31.39%,113年度更陡降至12.5%(詳表1),似已偏離原擬著重於人行環境改善之初衷。

另據國土管理署統計(詳表2),111至113年底全國市區道路總長由111年底2萬1,881.76公里,減少至113年底之2萬1,666.73公里,呈微幅減少之勢;人行道總長逐年增加,由111年底8,353.94公里,增加至113年底之8,511.95公里;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由111年底38.18%,微幅增加至113年底之39.29%,2年增加1.11個百分點,成長幅度偏低。另111年底至113年底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長度雖由1,762.67公里降至1,738.50公里間,同期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之人行道占人行道總長之比率僅由21.10%減為20.42%,改善幅度容有精進空間。

表1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補助案件類型統計表

單位:件數;%

年度

補助

件數

人行環境改善類別

非人行環境改善類別

亮點類別

件數

占比

件數

占比

件數

占比

106

182

106

58.24

71

39.01

5

2.75

107

611

262

42.88

333

54.50

16

2.62

108

252

108

42.86

143

56.75

1

0.40

109

336

153

45.54

183

54.46

0

0.00

110

350

166

47.43

184

52.57

0

0.00

111

362

126

34.81

236

65.19

0

0.00

112

309

97

31.39

212

68.61

0

0.00

113

288

36

12.50

252

87.50

0

0.00

說 明:表內數據與加減乘除後結果或略有出入,係4捨5入之故。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表2 111至113年底我國市區道路及人行道長度一覽表 單位:公里;%

項目

111年底

112年底

113年底

全國市區道路總長(A)

21,881.76

21,962.31

21,666.73

人行道總長(B)

8,353.94

8,354.63

8,511.95

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長度(C)

1,762.67

1,745.24

1,738.50

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D=B/A×100%)

38.18

38.04

39.29

未達淨寬標準之人行道長度占人行道總長比率(E=C/B×100%)

21.10

20.89

20.42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計畫主軸為「改善人行環境與提升一般用路人、兒童、高齡者與身障者外出行的安全」,惟該計畫對於人行環境改善類型之案件比重亟待提高;另全國市區人行道普及率成長幅度偏低,且部分道路之人行道淨寬不足最低標準,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各道路交通及人行安全。

四、國土管理署「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迄113年底仍有已發包工程尚未完工,且有案件因流標或管線障礙等問題,致進度延遲或停工,允宜督促地方政府改善

國土管理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53億7,974萬元,決算數53億1,544萬3千元(含實現數40億7,273萬5千元、應付數5億4,387萬8千元、保留數6億9,883萬元)及賸餘數6,429萬7千元。經查:

(一)「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內容概要

為改善淹水面積、提升都市耐洪韌性及進行災害預防及設施功能維持,爰由經濟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機關編列前瞻特別預算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計畫期程106至114年度,總經費1,004億元,其中國土管理署主責280億元,工作項目包括:都市排水整體改善工程、抽水站及滯洪池整建工程、系統規劃檢討、非工程措施、計畫管制與考核等事項。

(二)迄113年底仍有已發包工程尚未完工,且有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之案件因流標或管線障礙問題無法施作等,致進度延遲或停工

國土管理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各項措施,截至113年底該計畫前瞻第1至4期特別預算之完工比率分別為97.44%、96.64%、72.85%及26.92%,尚有已發包案件各5件、4件、41件及19件尚未完工(詳表1),另有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之「彰化縣鹿港鎮丙幹線雨水下水道暨周邊排水改善工程」及「彰化縣員林市G幹線(G1~G6)雨水下水道工程」等2個案件因流標多次、或因管線障礙問題無法施作等,致進度延遲或停工解約(詳表2),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就上開事項檢討改善。

表1 國土管理署「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前瞻第1至4期特別預算案件截至113年底完工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第1期(106-107年)

第2期(108-109年)

第3期(110-111年)

第4期

(112-113年)

已發包

完工

完工

比率

已發包

完工

完工比率

已發包

完工

完工

比率

已發包

完工

完工

比率

案件審查及督導作業

3

3

100.00

1

1

100.00

4

4

100.00

2

0

0.00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

14

14

100.00

18

18

100.00

23

12

52.17

2

0

0.00

相關非工程措施

5

5

100.00

3

3

100.00

3

3

100.00

0

0

0.00

雨水下水道及都市排水改善工程

173

168

97.11

97

93

95.88

121

91

75.21

22

7

31.82

合計

195

190

97.44

119

115

96.64

151

110

72.85

26

7

26.92

未完工件數

5件

4件

41件

19件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表2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尚未執行完竣案件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程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尚未執行完竣原因及對策

彰化縣鹿港鎮丙幹線雨水下水道暨周邊排水改善工程

31,537

20,990

1.原因:本案因多次流標無法於年度發生權責請領款項。

2.改善對策:爾後將請縣府加速流標原因檢討作業,並視案件情形滾動調整預算經費。本工程施工中,截至114年7月底進度34.43%。

彰化縣員林市G幹線(G1~G6)雨水下水道工程

35,681

15,237

1.原因:本案因管線障礙問題,無法施作。

2.改善對策:爾後將請縣府加速流標原因檢討作業,並視案件情形滾動調整預算經費。本工程已於112年8月開工,因管線障礙停工逾6個月,廠商申請解約,後續將請縣府繳回本案補助款,縣府已提報後續工程替代辦理。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國土管理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治水工程及配套措施,惟國土管理署於前瞻第1至4期特別預算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尚有案件已發包工程未完工,或有部分案件因多次流標或遇管線障礙無法施作,致進度延遲或停工,允宜督促地方政府研謀改善,俾提升計畫成效。

五、警政署賡續辦理地方警察廳舍危險建物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惟部分工程項目執行率較低,允宜針對執行困難妥為協助,並強化計畫管考機制

警政署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數13億880萬元,決算數13億696萬1千元(含實現數2億3,384萬1千元、應付數3,707萬9千元、保留數10億3,604萬1千元),賸餘數183萬9千元。經查:

(一)辦理內容及執行概況

由於部分警察分局或單位成立無自有廳舍,係租用民間或他機關廳舍作為分局辦公使用,而近年因轄區人口增長、組織架構調整,致人員與空間環境配置明顯不符使用需求;另考量部分廳舍已逾使用年限、老舊窳陋、鑑定有安全疑慮等需求,並確保執行勤務之效能,以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爰辦理相關重建或新建工程。執行結果,前瞻第4期計畫實現數2億3,384萬1千元、應付數3,707萬9千元,合計2億7,092萬元,僅占預算數13億880萬元之20.70%。

(二)警察辦公廳舍重建案件進度落後,主要係受變更設計、物價調升、都市計畫變更、招標及設計審議等因素影響進度

據警政署表示,執行率偏低原因,主要係變更設計、物價調升、都市計畫變更、市場原物料價格上漲、改採異地新建工程招標或設計審議等時程影響所致,目前尚在辦理或履約中,將加強輔導進度落後案件,並逐月召開進度管制會議,要求各受補助警察機關進行專案報告,提出策進作為;該署亦派員赴現地督導進度落後案件,協調專案管理、監造廠商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加強橫向聯繫,以加速工程推動(詳表1)。鑑於地方警察廳舍之補強重建案,事涉建築物之安全性,該署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追蹤案件進度,針對執行困難之處妥謀善策,以落實各項工程之控管。

表1 警政署「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前瞻4期計畫執行率落後情形說明表 單位:%

主辦

機關

執行率

未達目標原因

解決策略

警政署

20.70

執行率偏低係因變更設計、物價調升、都市計畫變更、市場原物料價格上漲、改採異地新建工程招標或設計審議等時程影響所致,目前尚在辦理或履約中。

除依「警察機關辦公廳舍補強重建特別預算補助管考要點」辦理外,另對進度落後案件加強輔導,以提升執行效能,逐月召開進度管制會議,檢討執行情形,要求各受補助警察機關業管副局長進行專案報告,提出策進作為。警政署亦派員赴現地督導進度落後案件,並協調專案管理、監造廠商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加強橫向聯繫,以加速工程推動。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綜上,由於地方警察廳舍之補強重建案事涉建築物之安全性,警政署允宜強化計畫管考機制,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案件追蹤,妥善督導協助克服執行困難,並審慎辦理各項工程之進度控管,以確保相關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

(分機:1911 劉雲霞)

六、消防署「消防5G場域計畫」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預算保留比率偏高,允宜強化進度控管

消防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編列預算數5億5,039萬8千元,包括「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等4項計畫,及「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4億5,100萬元,合計預算數10億139萬8千元,決算數9億9,466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9.33%(詳表1);惟其中部分計畫之保留比率偏高,謹說明如下:

表1 消防署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及「城鄉建設」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算數(A)

決算審定數

預算

執行率(E=D/A)

保留

比率(F=C/A)

實現數(B)

保留數(C)

合計(D=B+C)

「數位建設」

1.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

87,758

86,205

0

86,205

98.23

0

2.擴大災害警報訊息傳遞民眾服務計畫

158,443

157,466

0

157,466

99.38

0

3.警消微波網路系統移頻計畫

184,366

183,772

0

183,772

99.68

0

4.消防5G場域計畫

119,831

69,883

46,979

116,862

97.52

39.20

「城鄉建設」

5.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

451,000

235,208

215,151

450,359

99.86

47.71

合計

1,001,398

732,534

262,130

994,664

99.33

26.18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一)「消防5G場域計畫」預算保留比率達39.2%

消防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編列「消防5G場域計畫」1億1,983萬1千元,截至113年底實現數6,988萬3千元及保留數4,697萬9千元,保留比率為39.2%(詳表1);據消防署說明,「消防5G場域計畫-智慧防災教育整合建置後續擴充案」經費4,479萬9千元,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因部分測試尚未完成及文件未審查通過,承包商未及於113年度完成所有執行項目,爰辦理預算保留;又「消防5G場域計畫-智慧防災教育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經費218萬元,係配合「消防5G場域計畫-智慧防災教育整合建置後續擴充案」執行完竣後始可辦理驗收付款,爰併同辦理預算保留。

(二)「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預算保留比率高達47.71%

消防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編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4億5,100萬元,截至113年底實現數僅2億3,520萬8千元及保留數2億1,515萬1千元,保留比率高達47.71%,保留原因包括拆除工作困難、民眾陳情、地下埋有營建廢棄物、招標不順等致工程進度延宕(詳表2);洽據消防署表示為控管執行成效,定期召開專案會議檢討及提交進度報表,促請受補助機關積極趕辦,儘速執行完成。

表2 消防署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113年度保留原因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

保留金額

113年度保留原因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海山中隊暨莒光分隊廳舍興建工程

38,992

本案於112年10月決標,預計於115年4月完工,因地質軟弱致拆除工作困難,加上民眾陳情及氣候等因素導致工程進度落後,爰辦理保留。

嘉義縣消防局第一大隊義竹分隊拆除重建工程

38,873

本案因流標多次,於112年12月決標,預計於114年10月完工,辦理拆除作業期間發現基礎下埋有營建廢棄物,於113年8月辦理停工,嗣於113年12月復工,致整體進度延宕,爰辦理保留。

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民雄分隊新建工程

46,876

本案因景觀設計審查耗時3個月及招標不順延宕影響後續進度,於113年2月決標,預計於115年4月完工,爰辦理保留。

嘉義縣災害應變中心、特搜大隊暨防災教育中心新建工程

81,835

本案原規劃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與該工程一併興建,經多次協商均無法定案而取消,又細部設計審查耗時致招標期程延宕,業於113年7月完成發包,預計115年5月完工,爰辦理保留。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林邊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8,575

本案因設計規劃監造時間延宕及工程招標多次流標,致影響後續進度,於112年4月決標,預計於114年3月完工,爰辦理保留。

合計

215,151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消防署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10億139萬8千元,決算數9億9,466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9.33%,惟其中「消防5G場域計畫」預算保留比率達39.2%,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預算保留比率達47.71%,保留比率明顯偏高,允宜強化進度控管,俾儘速如質完成。

(分機:1932 陳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