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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113年度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計1,577件,成立者達六成,以女性、敵意式性騷擾等案件居多,允宜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俾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3年度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計1,577件,成立者達六成,以女性、敵意式性騷擾等案件居多,允宜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俾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動部113年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數1億2,509萬2千元,決算數1億1,411萬8千元,執行率91.23%,係辦理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及其他相關業務。經查: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部分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為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保障被害人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並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該法主要修正內容有: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權勢性騷擾」及「最高負責人」之定義,並明確規範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增訂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者,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及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停止或調整職務規定;增訂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最高五倍懲罰性賠償規定;增訂於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或不服雇主所為之調查或懲戒結果之情形,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及其期限等;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其他相關事項;因修正範圍較大,部分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二)勞動部113年度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以彙整相關資料,通報案件共計1,577件,成立者有六成,以女性、敵意式性騷擾等案件居多,允宜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

勞動部113年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新增辦理多項計畫,如: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營、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令說明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業務實施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業務計畫等;另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以彙整相關資料,按勞動部提供113年度(3至12月,以下簡稱為113年度)統計結果(詳表1及表2),茲說明如次:

1.113年度通報申訴件數共計1,577件,其中公務機關354件(占22.4%),非公務機關1,223件(占77.6%);如按行業別分,以「製造業」332件(占21.1%)、「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217件(占13.8%)及「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89件(占12%)居多;另通報案件成立者949件(占60.2%),不成立者396件(占25.1%)。

2.通報申訴案件中,申訴人以女性1,397人(占88.6%)居多,年齡以25至44歲之1,092人(占69.2%)最多;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1,172人(占74.3%)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則多為非權勢1,150人(占72.9%);遭受性騷擾形式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各1,041人(占66%)及745人(占47.2%)。

3.雇主對於成立案件之加害者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小過、記大過,最重係以解僱。

鑒於性騷擾案件對受害者造成身心靈傷害,允宜檢視各項防範措施之成效,強化防治職場性騷擾機制,並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

表1 113年度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機關別及行業別)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

項目別

總計

成立

不成立

其他

總計

1,577

949

396

232

機關別

公務機關

354

199

96

59

非公務機關

1,223

750

300

173

行業別

製造業

332

235

70

27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教育業

217

121

60

36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189

120

30

39

說 明:1.本表依通報日期統計,統計期間為113年3月至12月止。

2.「其他」包含撤案、依其他法令規定調查及尚未完成調查。

3.行業別僅列示案件數較多行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2 113年度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按性別及年齡別分)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性別

年齡別(行為時)

男

女

其他

未滿18歲

18至24歲

25至44歲

45至64歲

65歲以上

總計

1,577

178

1,397

2

23

275

1,092

186

1

申訴類別

敵意性

性騷擾

1,172

149

1,082

1

16

205

801

149

1

交換式

性騷擾

12

-

12

-

-

4

7

1

-

權勢

性騷擾

325

31

293

1

7

53

230

35

-

其他

276

19

256

1

4

40

214

18

-

與加害人關係

權勢

427

43

383

1

11

72

297

47

-

非權勢

1,150

135

1,014

1

12

203

795

139

-

性騷擾形式

口語

745

80

663

2

8

107

531

99

-

文字

269

28

241

-

4

37

202

26

-

肢體行為

1,041

115

925

1

22

210

694

114

1

性侵害

24

1

23

-

2

3

19

-

-

數位或網路實施職場性騷擾

156

23

133

-

2

24

117

13

-

處理情形

成立

949

85

864

-

13

186

671

79

-

不成立

396

60

335

1

4

50

266

75

1

其他

232

33

198

1

6

39

155

32

-

說 明:1.本表依通報日期統計,統計期間為113年3月至12月止。

2.「其他」包含撤案、依其他法令規定調查及 尚未完成調查。

3.每一通報案件容許2項以上申訴類別及性騷擾形式,故各類別總數有差異。

資料來源:勞動部。

綜上,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並施行,部分條文於113年3月8日施行,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以彙整相關案件,經統計113年度通報申訴件數共計1,577件,其中六成案件成立,並以女性、敵意性性騷擾及肢體行為等情形居多,允宜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俾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並保障被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