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以下簡稱發展署)113年度歲出預算數16億9,002萬1千元,決算數16億874萬1千元,執行率95.19%。經查:
(一)隨著移工需求增加,迄113年底止我國移工總人數已達82萬餘人
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而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之規定,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之工作項目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製造、外展製造、營造、屠宰、外展農務、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
我國近5年(109至113年度)移工總人數概呈增加情形,以110年度66萬9,992人為最低,嗣後逐年遞增,113年度已達82萬83人,其中有效聘僱許可移工72萬4,805人,包括產業移工51萬138人,社福移工21萬4,667人,另聘僱許可失效之移工為9萬5,278人(詳表1)。
表1 我國109至113年度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
109
110
111
112
113
總計(A+B)
709,123
669,992
728,081
753,430
820,083
有效聘僱許可移工(A)
644,014
598,247
646,165
664,214
724,805
產業移工
426,495
405,419
458,203
463,229
510,138
政府重大公共工程
5,348
5,700
12,044
17,764
20,259
船員
8,693
6,967
8,460
9,028
9,250
三K行業專案
296,218
280,791
303,745
302,919
317,158
重大投資營造業
192
162
1,630
3,112
3,764
製造業兩年期滿重整
13,688
12,849
12,441
12,534
13,153
附加移工
97,628
94,802
114,500
110,129
125,757
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39
360
1,563
3,037
7,521
外展農務工作
297
319
621
1,432
2,267
一般營造業
-
-
-
71
8,282
社福移工
217,519
192,828
187,962
200,985
214,667
看護工
216,244
191,745
186,810
199,466
212,805
養護機構看護工
13,666
12,732
13,798
15,164
16,042
家庭看護工
202,578
179,013
173,012
184,302
196,763
家庭幫傭
1,275
1,083
1,152
1,519
1,862
聘僱許可失效移工(B)
65,109
71,745
81,916
89,216
95,278
說 明:產業移工未逐一列示,僅例舉移工人數較多行業。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最後檢索日期:114年11月26日)。
(二)雇主對移工時有溝通困難,並於管理及運用亦存有 困擾,允宜提供適時協助
依據113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顯示,113年6月事業單位雇主於管理及運用產業移工具困擾者占39.7%,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27.6%最多,其次為「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14.2%,「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亦均占一成以上。
家庭雇主之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具困擾者占34.7%,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23.8%最多,其次依序分別為「愛滑手機、聊天」占9.9%次之,「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分占8.6%及8%。
鑒於我國缺工情形嚴重,對移工仰賴提高,雇傭糾紛時有所聞,允宜視雇主對移工管理及運用之困擾事項,提供適時及必要協助,以維雇傭關係和諧,俾利移工穩定就業。
綜上,我國缺工情形嚴重,對於移工需求提高,截至113年底止,我國移工總人數達82萬餘人,其中有效聘僱移工達74萬餘人,允宜協助雇主妥善管理及運用移工,並提供適時及必要協助,俾促雇傭關係和諧,以期移工穩定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