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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我國對移工需求增加,迄113年底移工總人數已達82萬餘人,允宜適時協助雇主妥善管理及運用移工,俾促雇傭關係和諧,以期移工穩定就業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我國對移工需求增加,迄113年底移工總人數已達82萬餘人,允宜適時協助雇主妥善管理及運用移工,俾促雇傭關係和諧,以期移工穩定就業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以下簡稱發展署)113年度歲出預算數16億9,002萬1千元,決算數16億874萬1千元,執行率95.19%。經查:

(一)隨著移工需求增加,迄113年底止我國移工總人數已達82萬餘人

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而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之規定,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之工作項目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製造、外展製造、營造、屠宰、外展農務、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

我國近5年(109至113年度)移工總人數概呈增加情形,以110年度66萬9,992人為最低,嗣後逐年遞增,113年度已達82萬83人,其中有效聘僱許可移工72萬4,805人,包括產業移工51萬138人,社福移工21萬4,667人,另聘僱許可失效之移工為9萬5,278人(詳表1)。

表1 我國109至113年度產業及社福移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

109

110

111

112

113

總計(A+B)

709,123

669,992

728,081

753,430

820,083

有效聘僱許可移工(A)

644,014

598,247

646,165

664,214

724,805

產業移工

426,495

405,419

458,203

463,229

510,138

政府重大公共工程

5,348

5,700

12,044

17,764

20,259

船員

8,693

6,967

8,460

9,028

9,250

三K行業專案

296,218

280,791

303,745

302,919

317,158

重大投資營造業

192

162

1,630

3,112

3,764

製造業兩年期滿重整

13,688

12,849

12,441

12,534

13,153

附加移工

97,628

94,802

114,500

110,129

125,757

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39

360

1,563

3,037

7,521

外展農務工作

297

319

621

1,432

2,267

一般營造業

-

-

-

71

8,282

社福移工

217,519

192,828

187,962

200,985

214,667

看護工

216,244

191,745

186,810

199,466

212,805

養護機構看護工

13,666

12,732

13,798

15,164

16,042

家庭看護工

202,578

179,013

173,012

184,302

196,763

家庭幫傭

1,275

1,083

1,152

1,519

1,862

聘僱許可失效移工(B)

65,109

71,745

81,916

89,216

95,278

說 明:產業移工未逐一列示,僅例舉移工人數較多行業。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最後檢索日期:114年11月26日)。

(二)雇主對移工時有溝通困難,並於管理及運用亦存有 困擾,允宜提供適時協助

依據113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顯示,113年6月事業單位雇主於管理及運用產業移工具困擾者占39.7%,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27.6%最多,其次為「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14.2%,「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亦均占一成以上。

家庭雇主之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具困擾者占34.7%,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23.8%最多,其次依序分別為「愛滑手機、聊天」占9.9%次之,「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分占8.6%及8%。

鑒於我國缺工情形嚴重,對移工仰賴提高,雇傭糾紛時有所聞,允宜視雇主對移工管理及運用之困擾事項,提供適時及必要協助,以維雇傭關係和諧,俾利移工穩定就業。

綜上,我國缺工情形嚴重,對於移工需求提高,截至113年底止,我國移工總人數達82萬餘人,其中有效聘僱移工達74萬餘人,允宜協助雇主妥善管理及運用移工,並提供適時及必要協助,俾促雇傭關係和諧,以期移工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