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稱中小新創署)113年度預算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編列「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1,275萬1千元,執行結果,審定決算數3億995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99.10%。經查:
(一)計畫概要
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另為明確規範政府機關採購新創事業產品,於 107年4月23日訂定「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4點規定,本計畫補助範圍包含政府電子採購網由該署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上架品項及該署當年度擬辦理採購之類別品項;補助期間以採購時起1年為限,補助金額每案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二)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案件數及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113年度核定2件補助案經費全數保留,允宜研謀對策,並加強執行
據中小新創署統計,本計畫補助件數及金額由110年度決算22件、1,255萬1千元降至112年度1件、76萬7千元,113年度亦僅達2件、200萬元(詳表1),惟受補助縣市(宜蘭縣及嘉義市)分別因出題單位安排測試環境及優化使用介面等,皆展延計畫期程至114年3月20日,補助經費全數保留。
該署分析近年申請案件偏低之原因,係地方政府認為整體申請補助流程繁複,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且中小企業人力有限,申請意願不高。鑒於本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並加強執行,俾提升計畫成效。
表1 「創業家實證計畫」110至113年度補助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件數
金額
各地方政府補助件數及金額明細表
110
22
12,551
南投縣(1件):168、屏東縣(4件):3,739、桃園市(2件):244、高雄市(4件):1,043、基隆市(2件):3,528、雲林縣(1件):948、新北市(1件):773、新竹縣(2件):75、嘉義縣(2件):253、臺中市(1件):39、臺東縣(1件):1,512、澎湖縣(1件):229
111
17
12,106
宜蘭縣(2件):786、花蓮縣(1件):1,080、屏東縣(1件):170、苗栗縣(2件):2,604、桃園市(1件):1,042、高雄市(2件):476、雲林縣(3件):2,270、新竹縣(1件):960、嘉義縣(1件):414、彰化縣(1件):367、臺中市(1件):482、澎湖縣(1件):1,455
112
1
767
嘉義市(1件):767
113
2
2,000
宜蘭縣(1件):1,000、嘉義市(1件):1,000
資料來源:中小新創署提供。
綜上,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自107年度辦理「創業家實證計畫」,惟近年補助案件數及金額概呈下降趨勢,且 113年度核定2件補助案經費全數保留,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並加強執行,以增進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