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監察院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3,000萬餘元,為近年新高,且連續4年辦理保留,允宜加強運用預算資源,俾促進國家人權保障成效

監察院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編列1億2,061萬6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1,974萬5千元,執行率99.28%。該計畫主要係辦理人權業務之規劃、評估與研究;訪視、調查與合作;以及教育、推廣與交流等。經查:

(一)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以強化預算執行,並避免經費鉅額保留

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所列計畫於編定預算案後,應依下列原則先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一)延續性計畫應切實依照原定分年進度辦理,以前年度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準此,各機關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以強化預算執行,並避免發生經費鉅額保留。

(二)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3,000萬餘元,為近年新高,且連續4年辦理保留,恐降低年度預算資源使用成效

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09年8月1日成立以來,該院近年(110至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介於1.18至1.31億元間,其中僅112年度實現數超過1億元,其餘年度概介於7至9千萬餘元間,且該計畫連續4年辦理預算保留,並以113年度保留數最高達3,228萬1千元,保留率26.76%(詳表1)。據該院說明略以,因國家人權委員會中程策略計畫之部分案件履約期程至114年度,為順利推展相關業務及活動,故保留預算至隔年度執行。惟該院連年將「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至隔年度始履約完成,恐降低年度預算資源使用成效。

表1 110至113年度監察院「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

保留率(3)/(1)

執行率(4)/(1)

實現數(2)

保留數(3)

合計(4)=(2)+(3)

110

118,422

76,650

22,860

99,510

19.30

84.03

111

131,388

99,935

15,730

115,665

11.97

88.03

112

123,050

100,144

11,140

111,284

9.05

90.44

113

120,616

87,464

32,281

119,745

26.76

99.28

說 明:決算數=實現數+應付數+保留數。110至113年度之應付數均為零。

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為避免各機關發生經費鉅額保留,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惟監察院連續4年辦理「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並以113年度保留數最高達3,000萬餘元,允宜賡續檢討改善,並加強運用預算資源,俾促進國家人權保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