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編列1億2,061萬6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1,974萬5千元,執行率99.28%。該計畫主要係辦理人權業務之規劃、評估與研究;訪視、調查與合作;以及教育、推廣與交流等。經查:
(一)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以強化預算執行,並避免經費鉅額保留
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所列計畫於編定預算案後,應依下列原則先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一)延續性計畫應切實依照原定分年進度辦理,以前年度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準此,各機關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以強化預算執行,並避免發生經費鉅額保留。
(二)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3,000萬餘元,為近年新高,且連續4年辦理保留,恐降低年度預算資源使用成效
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09年8月1日成立以來,該院近年(110至113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介於1.18至1.31億元間,其中僅112年度實現數超過1億元,其餘年度概介於7至9千萬餘元間,且該計畫連續4年辦理預算保留,並以113年度保留數最高達3,228萬1千元,保留率26.76%(詳表1)。據該院說明略以,因國家人權委員會中程策略計畫之部分案件履約期程至114年度,為順利推展相關業務及活動,故保留預算至隔年度執行。惟該院連年將「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至隔年度始履約完成,恐降低年度預算資源使用成效。
表1 110至113年度監察院「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
保留率(3)/(1)
執行率(4)/(1)
實現數(2)
保留數(3)
合計(4)=(2)+(3)
110
118,422
76,650
22,860
99,510
19.30
84.03
111
131,388
99,935
15,730
115,665
11.97
88.03
112
123,050
100,144
11,140
111,284
9.05
90.44
113
120,616
87,464
32,281
119,745
26.76
99.28
說 明:決算數=實現數+應付數+保留數。110至113年度之應付數均為零。
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為避免各機關發生經費鉅額保留,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惟監察院連續4年辦理「國家人權業務」計畫預算保留,並以113年度保留數最高達3,000萬餘元,允宜賡續檢討改善,並加強運用預算資源,俾促進國家人權保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