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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外交部預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之賸餘款期後收回情形雖略有改善,惟其改善欠缺穩定性且回收金額仍鉅,容待賡續改善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外交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外交部預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之賸餘款期後收回情形雖略有改善,惟其改善欠缺穩定性且回收金額仍鉅,容待賡續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外交部113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歲出」預算數2億6,620萬元,決算數1億9,485萬4千元,達成率73.2%。經查:

(一)匯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多逾30億元,已制定規定管理

配合外交部駐外機構需要,經費分為經常性及專案,前者為業務運作經費曁該部或各主管機關規定併入指定月份報銷經費,後者為執行特定計畫之專案核撥報銷經費;其中人事費、租金、辦公費、交際費、獎補助費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併報銷之業務費等,屬經常性經費採按月匯撥方式進行,108至113年度間除110年度外均逾30億元(詳表1),金額龐鉅,容須制度化管理,以期帳務分明有序,該部業已制定「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供依循。

表1 108至113年度外交部匯撥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及賸餘款期後收回情形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度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

當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08

3,246,683

100,777

109

3,107,163

85,762

110

2,973,916

180,052

111

3,133,659

139,288

112

3,222,704

146,370

113

3,425,947

111,289

說 明:含駐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人員及業務運作經費。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匯撥款項期後收回情形略為改善,卻欠缺穩定性且金額尚鉅,仍有待加強處

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第9項規定經常性經費結報時限略以,經常性經費應於次月20日前結報,每年12月份經常性經費得展延至次年3月20日前結報,原則應於次年6月20日前完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至次年1月份經常性經費亦得順延至3月20日前結報。揆諸108至113年度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賸餘款之期後收回情形(詳表1),除109年度外,均逾億元,最高曾於110年度達1億8,005萬2千元,111年度下降後卻復於112年度增加,其後雖於113年度改善為1億1,128萬9千元,金額尚鉅,仍待加強估列及審核過程,避免款項集中於12月撥付,以穩定降低期後收回金額。

綜上,為因應駐外機構經費需求,外交部按月匯撥經常性經費,近年度駐外機構經常性經費賸餘數期後收回情形雖略有改善,惟其改善欠缺穩定性且金額尚鉅,為利年度終了時確實結清當年度款項,以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允宜賡續加強估列精準性及結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