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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案件之收回成效不彰且餘額上升,允宜落實風險管理與企業輔導並重策略,俾減少損失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案件之收回成效不彰且餘額上升,允宜落實風險管理與企業輔導並重策略,俾減少損失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截至113年底止僑委會累計捐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下稱海外信保基金)20億7,444萬1千元(捐助比率63.03%),係主要捐助機關,其業務功能為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僑民、僑營事業及海外臺商事業,獲得金融機構或租賃公司之授信及機器租賃。經查:

(一)海外信保基金提供僑臺商信用保證,金融機構申請代位清償後,由該基金以債權人名義進行追償

海外信保基金為協助僑民及僑臺商順利取得創業或營運所需資金提供信用保證,訂有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審查及處理要點(下稱該基金審查及處理要點),該要點第2點、第24點、第28點及第33點明定該基金辦理信用保證業務時與授信金融機構間對逾期案件之催理程序,如有逾期未償還之案件,金融機構得於一定期間內向該基金申請代位清償。

代位清償一般定義係指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並依照法律規定代位債權人行使權利。海外信保基金之代位清償則指授信案件倘借款人未能履約還本付息,金融機構依法訴追未能獲償之部分,由海外信保基金依保證成數代位清償,再由信保基金以債權人名義追償。基此,海外信保基金代借款人償還其未能履約之本息,如遲未能向借款人成功追償,最終將造成基金損失,損及日後緊急協助其他僑民空間。

(二)收回數不及代償數,致代償餘額累積上升,仍待積極追償

為提供僑民及海外僑臺商資金信用保證奧援,海外信保基金各年度代償金額概呈增加趨勢,自108年度起各年度均逾百萬美元,收回金額則不一,最低僅29.1萬美元,自110年度起收回金額穩定增加,卻仍不及代償金額,如:113年度收回數54.5萬美元遠低於代償金額256.8萬美元,導致代償餘額累積上升,113年底達4,226.9萬美元(詳表1),仍待積極追償。

表1 107至113年度海外信保基金代償餘額變動表 單位:千美元

年度

期初餘額(A)

當年度代償金額(B)

當年度收回金額(C)

期末餘額(D)=(A)+(B)-(C)

107

33,428

366

291

33,503

108

33,503

1,184

485

34,202

109

34,202

1,795

223

35,774

110

35,774

1,675

311

37,138

111

37,138

2,162

346

38,955

112

38,955

1,816

525

40,246

113

40,246

2,568

545

42,269

說 明:細數之和因四捨五入或有出入;當年度代償金額含本金、利息及訴訟費用;收回金額含利息。

資料來源:僑委會資料。

(三)未收回代位清償淨額比率逾八成,收回成效不彰且呆帳風險甚高

處理代償案件困難之處在於海外部分國家保護破產者、債權時效甚短、或不能展延債權時效,致當地承辦銀行無法繼續向債務人求償而罹於時效未能追償等因素,是以海外信保基金自104年起自行在國內追償,如發現債務人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逾我國請求權時效(15年),即採行起訴、取得支付命令及假扣押等行動,以突破各國限制而延續在國內之債權。截至113年底海外信保基金累計代位清償392件,含本金、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原始代位清償金額5,140萬3,193美元,其中僅31件全數收回,比例甚低;其餘361件原始代位清償金額4,917萬5,871美元,僅收回690萬6,858美元,尚有4,226萬9,013美元待追償,故未收回代位清償淨額比率超逾八成,361件未全數收回案件中,近半數(177件)無追索權,有追索權案件收回率亦僅6.35% (詳表2),收回成效不彰且呆帳風險甚高。

表2 海外信保基金113年底代償案件清理情形表 單位:件;美元;%

代位清償案件

件數

原始代位清償金額(A)

收回金額(B)

收回比率(B/A)

未收回代位清償淨額(C)=(A)-(B)

未收回代位清償淨額比率(C/A)

合計(1)+(2)

392

51,403,193

9,231,519

17.96

42,171,673

82.04

(1)尚未全數收回案件(3)+(4)

361

49,175,871

6,906,858

14.05

42,269,013

85.95

有追索權(3)

184

26,220,455

1,666,055

6.35

24,554,400

93.65

無追索權(4)

177

22,955,416

5,240,803

22.83

17,714,613

77.17

(2)全數收回案件

31

2,227,322

2,324,661

104.37

(97,340)

-

說 明:細數計算因四捨五入或有出入;代位清償淨額為負數係收回金額包含自基金代償後至收回期間所產生之利息,致全數收回之案件收回金額大於原始代位清償金額。

資料來源:整理自僑委會資料。

綜上,海外信保基金信用保證政策旨在協助僑民及僑臺商取得資金度過創業營運難關,惟代位清償案件收回成效不彰且呆帳風險甚高,導致代償餘額上升,現行機制恐使債務人欠缺還款動力,隱含道德風險,允宜督促該基金洽請承辦銀行落實風險管理與企業輔導並重策略,俾減少損失,實現政策目標。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