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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五、113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達全國2.5倍,且部分地區發生率仍上升,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疾病管制署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黃彥斌 陳果廷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度「防疫業務」預算數489億6,791萬9千元,決算數489億4,91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99.96%;其中「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113年度預算數9億9,777萬元,加計流入數4,827萬1千元後,可支用預算數10億4,604萬1千元,決算數10億4,587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99.98%。經查:

(一)113年度本國籍結核病新案轉換後死亡率略低於112年度,惟發生率仍與WHO目標有間

為響應WHO提出2035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降到每10萬人口10例之目標,疾管署於110至114年度辦理「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以延續109年度屆期之第一期計畫。至於第二期計畫辦理情形,依該署提供本國籍結核病新案發生及死亡情形(詳表1),113年度我國結核病新案發生人數為6,141人,發生率為每10萬人口26人,轉換後死亡率每10萬人口1.8人,相關數據皆優於112年度,惟發生率仍與前揭WHO目標有間。

表1 110至113年度本國籍結核病新案發生及死亡情形表

單位:人;人/10萬人口

年度

新案數

發生率

死亡數

轉換後死亡率

110

7,062

30

442

1.9

111

6,576

28

477

2.0

112

6,584

28

452

1.9

113

6,141

26

427

1.8

說 明:表內新案數不含當年度重發案數。

資料來源:疾管署。

(二)113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為全國發生率2.5倍,且部分地區發生率高於112年度

山地原鄉為我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依疾管署資料,山地原鄉結核病新案發生率自110年度之每10萬人口(下同)88.7人降至113年度之66人(詳表2),惟同期間全國發生率亦從30人降至26.2人,113年度山地原鄉與全國發生率之差距仍達2.5倍。此外,30個山地原鄉中尚有10個113年度結核病新案發生率高於112年度,雖可能受人口數較少致變動幅度大,或因該署主動發現結核病策略致發生率上升,仍待提升該等地區篩檢普及性與可近性,並賡續強化防治措施。

表2 110至113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比較表

單位:人/10萬人口

年度

山地原鄉發生率

全國發生率

差距

110

88.7

30.0

3.0倍

111

86.9

28.2

3.1倍

112

84.8

28.2

3.0倍

113

66.0

26.2

2.5倍

資料來源:疾管署提供。

綜上,我國結核病新案數及發生率自110年度以來雖概呈下降趨勢,惟113年度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仍為全國發生率之2.5倍,且部分地區尚有發生率上升情形,允宜賡續強化防治措施及提升篩檢普及性。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