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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113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案件中仍以詐欺罪為最大宗,且單純車手之犯罪人數持續上升,允宜持續落實各項偵查作為,並加強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及所屬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3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案件中仍以詐欺罪為最大宗,且單純車手之犯罪人數持續上升,允宜持續落實各項偵查作為,並加強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113年度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針對「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所需經費合計編列預算5億5,017萬6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合計5億500萬1千元,執行率91.79%。「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分為四大面向,其中「懲詐-偵查打擊面」由法務部擔任統籌機關,並以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強化查緝跨境詐欺犯罪能量為主要策略,執行期程至113年12月31日止。經查:

(一)113年度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達2,729件,已達成預期目標,惟與其他部會相較,法務部訂定之績效評核指標似略顯單一

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執行期程係自110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嗣行政院於112年5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推動至113年12月31日止,其中關於「懲詐」面向之績效評核指標為每年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提高5%。據法務部統計,113年度查獲集團數為2,729件,較112年度之2,011件增加718件,增幅達35.7%,超出預期目標甚多。惟對照內政部就「識詐」面向訂定3項指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堵詐」面向訂定4項指標,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阻詐」面項訂定2項指標,法務部就「懲詐」面向僅有1項績效評核指標,似略顯單一,較不利社會大眾充分知悉打詐成效。

(二)113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案件中仍以詐欺罪為最大宗,且單純車手之犯罪類型持續上升,與預期目標仍有落差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共訂有4項總體預期目標,其中「提升整體社會治安滿意度」及「形塑詐欺為『高風險低報酬』犯罪」等2項之具體內涵,係希望由源頭降低從事詐欺犯罪之意圖,再透過偵查作為打擊心存僥倖之不法人士;並使詐騙集團成員無利可圖,間接嚇阻國內青少年加入詐欺車手行列。以近年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主要罪名分析(詳表1),113年度詐欺罪首度成為各項罪名之首,且起訴人數有逐年增加趨勢,113年度達4萬9,785人,較109年度之2萬4,699人增加約1倍;另以洗錢防制法起訴者,111至113年度均超逾3萬2千人,顯見我國詐欺犯罪仍舊猖獗;此外,如進一步分析地方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恐嚇案件偵查終結起訴者之犯罪類型結構(詳表2),其中屬於單純車手者,112年度以前起訴人數均未超過9千人,至113年度則大幅增加至2萬人,可見仍有部分民眾為謀取不法利益等因素,鋌而走險擔任詐欺車手,進而成為詐騙集團之共犯。是以,政府雖已投入大量資源進行打擊詐欺犯罪,惟近年因犯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而經地方檢察署起訴之人數依舊居高不下,與降低詐欺犯罪之預期目標仍有落差。

表1 109至113年度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主要罪名分析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詐欺罪

竊盜罪

洗錢防制法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09

227,507

24,699

28,533

2,976

29,904

50,170

36,784

110

203,524

29,334

27,609

12,873

28,771

37,827

16,732

111

248,441

33,960

31,565

32,091

30,488

39,653

21,165

112

273,055

38,364

36,076

43,385

32,361

36,535

26,316

113

272,069

49,785

38,302

33,294

32,404

32,381

26,329

說 明:表內列示之主要罪名以113年度起訴人數最高之6項罪名為範圍。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年報。

表2 109至113年度地方檢察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起訴概況表

單位:人;%

年度

單純車手

單純提供人頭帳戶

一般電信詐欺

起訴人數

起訴比率

起訴人數

起訴比率

起訴人數

起訴比率

109

7,250

60.1

8,566

17.4

8,934

38.6

110

8,276

62.8

17,802

23.7

12,410

45.6

111

8,040

66.6

32,742

24.3

19,988

49.6

112

8,522

70.0

40,958

20.3

27,004

52.8

113

20,001

76.5

28,732

22.5

28,603

53.4

說 明:1.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包括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行為。

2.單純車手為詐騙集團中負責領取被害人交付款項者;單純提供人頭帳戶:為提供帳戶或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作為犯罪工具(無論自願或被騙提供均屬之),而未參與其他犯罪階段者;非屬單純車手及單純提供人頭帳戶者,皆列入一般電信詐欺。

3.起訴比率=起訴人數÷偵查終結人數×100%。

資料來源:法務統計摘要。

綜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已於113年底屆期,其中關於「懲詐」面向,法務部雖已達成每年電信詐騙案件查獲集團數提高5%之績效評核指標,惟為使社會大眾充分知悉打詐成效,可參酌其他部會再加以研訂其他具體目標;此外,以近年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情形分析,詐欺相關犯罪人數仍未明顯下降,且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中屬於單純車手之犯罪類型於113年度大幅增加,考量我國為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及強化法令規範密度,「打詐新4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亦於同年11月28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法務部允宜督促所屬檢察機關持續依法積極偵辦查處,透過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以落實罪贓返還,並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