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通傳基金)113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數2,034萬9千元、決算數2,036萬2千元,係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服務之評鑑及管理業務。經查:
(一)電信事業應維持一定通訊品質之電信服務,並接受主管機關檢查
通傳基金以「建構及維護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多元普及之優質通訊傳播環境,讓民眾可以享有更高品質之多元通訊傳播服務」為願景,積極改善並提升通訊傳播市場與環境。依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及2項規定略以,為保障基本通信權益,電信事業應分攤普及服務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確保全體國民以合理負擔價格使用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另依同法第18條規定略以,電信事業應就其電信服務品質定期自我評鑑,主管機關得定期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顯示業者應維持一定通訊品質,並接受主管機關檢查。
(二)近3年度行動通訊申訴案件中,連線品質占比均逾五成,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
近3年度(111至113年度,下同)行動通訊申訴案件數以通訊連線品質類別最高,113年度行動通訊申訴總案件計5,364件,其中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共3,658件,占68.2%,較111及112年度之58.22%及55.77%大幅增加,且均逾五成(詳表1),顯示行動通訊連線品質容有改善空間。為強化優質通訊傳播環境,維持電信服務基本品質,允宜探究原因,並督促業者提升行動通訊連線品質。
表1 111至113年度行動通訊申訴類別統計表 單位:件;%
爭議類別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通訊連線品質(A)
3,496
2,803
3,658
申裝異動續約
500
449
289
客戶服務
387
328
161
其他
1,622
1,446
1,256
合計(B)
6,005
5,026
5,364
通訊連線品質占比
(A/B)
58.22
55.77
68.20
說 明:申訴項目繁多,表內僅列出前3大項目。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通傳基金113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決算數2,036萬2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評鑑等業務,督導電信事業應維持一定通訊品質,並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惟近3年度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案件占比均偏高,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俾提供民眾優質通訊傳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