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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入呈逐年下滑趨勢,允宜預為因應,並強化基金營運效能,以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基金)11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2億8,684萬元、決算數2億8,923萬8千元,其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決算數2億8,457萬8千元,占基金來源之98.39%。經查:

(一)近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收視戶持續流失,訂戶數與普及率隨之下滑

就近年(109至113年)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統計資料觀之(詳表1),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9年第4季之486.76萬戶、普及率54.49%,下降至113年第4季之435.72萬戶、普及率45.93%,呈逐年下滑趨勢。據通傳會表示,主要係國內固網與行動寬頻連網、智慧連網裝置快速普及,且網路串流影音市場OTT TV 崛起,有線廣播電視市場環境快速變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致傳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

表1 近年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一覽表 單位:戶;%

項目

109年第4季

110年第4季

111年第4季

112年第4季

113年第4季

總戶數(內政部公告)(A)

8,933,814

9,006,580

9,089,450

9,240,823

9,487,480

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B)

4,867,591

4,740,062

4,647,577

4,516,586

4,357,230

占有率(B/A)

54.49

52.63

51.13

48.88

45.93

資料來源:通傳會網站(業務統計)。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逐年下滑,致有線基金收入亦隨之減少,允宜預為研謀因應對策

為避免系統經營者不願虧損而不於偏遠地區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略以,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之1%,提繳至有線基金,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109至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皆逾基金來源之98%(詳表2);惟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逐年下滑,系統經營者營業額大幅減少,致提撥基金數額隨之減少,由109年度決算3億3,028萬6千元,逐年減少至113年度2億8,457萬8千元,減幅達13.84%。為避免影響民眾收視權益及品質,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允宜研謀因應對策。

表2 109至113年度有線基金來源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基金來源(A)

334,092

321,121

307,901

298,618

289,238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B)

330,286

320,160

306,662

294,987

284,578

占比(B/A)

98.86

99.70

99.60

98.78

98.39

說 明:表列數據均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綜上,有線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113年度決算數2億8,457萬8千元,較109年度之3億3,028萬6千元大幅減少,係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與普及率逐年下滑,系統經營者營業額隨之減少,致有線基金收入亦逐年下滑,允宜預為因應,並強化有線基金營運效能,以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分機:8659 黃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