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3年度「保障暨培訓」工作計畫預算數2,173萬9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173萬8千元,執行率99.99%。該計畫主要係為強化保障政策研擬、推動保障制度相關業務及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審議等相關工作。經查:
(一)近5年度保訓會受理保障案件之待審議及未結案件數概呈攀升趨勢
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保訓會受理各類型保障案件(包括復審、再審議及再申訴案)介於1,121至1,768件之間,再加計上年度未辦結案件,總計各年度需處理之保障案件均逾千件,且概呈上升態勢。又觀之審議情形,109至112年度已辦結案件介於1,131至1,274件之間,結案率介於85.9%至89.9%間;惟113年度之辦結案件雖達1,336件,其結案率僅67.6%,較其它年度偏低,且尚有641件案件未能於當年度辦結,須留待下年度繼續審理(詳表1)。
表1 109至113年度保訓會保障案件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本期待處理案件數(A)
本期結案數(B)
(A-B)本期未結案件
合計
上期未辦結
本期新收
合計
結案率%
審議決定
非經審議決定
109
1,262
117
1,145
1,135
89.9
1,050
85
127
110
1,285
127
1,158
1,131
88.0
1,024
107
154
111
1,275
154
1,121
1,131
88.7
1,036
95
144
112
1,483
144
1,339
1,274
85.9
1,161
113
209
113
1,977
209
1,768
1,336
67.6
1,205
131
641
說 明:保障案件包括復審、再審議及再申訴;處理情形為「非經審議決定」包括:撤回、移轉管轄、行政函復及調處。
資料來源:彙整自保訓會統計年報及補充資料。
(二)近年因性別平等與職場霸凌事件激增,受理件數隨之攀升,允宜研議精進審理機制,以加速審理進度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保障法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該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專責機關,應依前揭解釋意旨,辦理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等事項。
另據保訓會說明,113年度結案率較低係因自111年起受MeToo運動影響,應辦件數持續增加,112年應辦件數較111年新增208件;嗣因113年除原有各類型之救濟案件外,亦因大量警消人員提起加班補償案件及發生社會矚目之職場霸凌事件,113年應辦件數1,977件較112年驟增494件(增幅33.31%),救濟案件量明顯增升,又性別平等與職場霸凌事件涉及人際互動,事證複雜,需投入較多時間及人力辦理。為增進保障事件審理進度,該會允宜研議精進審理機制,以加速案件審理流程,增進審理品質及行政效能。
綜上,近年保訓會保障案件之待審議及未結案件數概呈攀升趨勢,又因性別平等事件與職場霸凌事件驟增,113年度應辦件數較112年度驟增494件,救濟案件量明顯上升。保訓會允宜研議精進審理機制,以加速案件審理流程,增進審理品質及行政效能。
(分機:1914 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