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3年度辦理「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計畫期間109年至113年,以下簡稱華山2.0)編列8,369萬6千元,決算數8,383萬元。經查:
(一)該計畫主要係辦理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規劃設計、新建工程與軟體營運計畫,期「以軟帶硬」,推動產業空間發展
華山2.0分為硬體及軟體等兩項發展計畫,在軟體方面,係推動文化內容產製並鼓勵原創、多元化、跨界化、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協助拓展國內外市場通路,以內容IP開創文化競爭力,驅動產業創新升級。在硬體方面,則係透過「以軟帶硬」,將現有華山文創園區舊酒類試驗所、原B/ROT案共構停車場及周邊延伸空間作為計畫範圍用地,辦理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規劃設計、新建工程與軟體營運計畫。其具體推動方式係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力扶植內容產業發展,以軟體先行方式,待硬體興建完成後,具足夠量能進場銜接產業化,以提高產業效益。
(二)本計畫推動期間因列為市定古蹟、發現地下遺構等因素,致硬體工程延誤,爰終止硬體建設
1.本計畫於109年推動之始,即因臺北市政府於同年6月23日重啟華山文創園區文資價值評估,將全區列為暫定古蹟,復於次(110)年6月9日正式指定公告擴大原有之市定古蹟臺北酒廠範圍,致硬體發展計畫新建工程之都市審議及細部設計等相關作業無法推動。遲至111年10月臺北市政府依重新指定公告內容,核定「市定古蹟臺北酒廠」及「歷史建築原樟腦精製工場」修復再利用計畫後方續行辦理。
2.113年3月該部於華山ROT新建工程基地範圍辦理遺構試掘,發現地下遺構。因該地下遺構挖掘點緊鄰本案興建基地,案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113年9月邀集文資委員召開現勘會議,初步確認在案。考量基地範圍文資遺構處理方式,已無法於計畫期程內113年底前完成,為避免計畫延期造成停滯狀態與行政資源之浪費,該部爰於113年11月4日發函修正計畫報行政院,提報停止辦理新建工程後續工作,並依原計畫期程內其他已完成之工作項目辦理結案;行政院於114年2月26日函復該部申請終止硬體工程一案同意照辦。
(三)本計畫因市定古蹟及遺構等因素辦理計畫變更終止硬體工程,惟已屆計畫期程且無法達成原訂計畫目標,允宜改善
文化部113年度辦理華山2.0計畫可支用預算數3億835萬2千元(含以前年度保留數2億2,465萬6千元及113年度預算數8,369萬6千元),執行結果實現數9,865萬元,實現比率31.99%,賸餘數2億970萬2千元,賸餘比率68.01%。累計華山2.0計畫全期間(109至113年度)預算編列8億7,387萬3千元,實現數6億7,216萬1千元,實現比率76.92%,賸餘數2億171萬2千元,賸餘比率23.08%,賸餘比率偏高。
次查本計畫基地經臺北市政府110年6月公告重新指定古蹟定著範圍,111年6月該部提送修正計畫予行政院審議,又因輿情反映新建工程量體過大,爰撤回修正計畫後,於111年12月再重新提送行政院審議。復113年3月及113年9月,分別於華山文創園區臨本計畫基地範圍旁及工程基地範圍發現地下遺構,並經臺北市文化局召開現勘確認為日治時期產業舊基礎,須進行考古試掘,爰該部於113年11月函報修正計畫,調整計畫內容並停止新建工程,至114年2月26日獲行政院同意時,已逾計畫期程(113年底)。經詢文化部表示,主要因臺北市政府陸續將全區列為暫定古蹟、公告擴大原有之市定古蹟範圍,致硬體新建工程之都市審議及細部設計等相關作業無法推動,非該部可掌握。為避免計畫延期造成停滯狀態與行政資源之浪費,該部爰報行政院同意終止硬體工程,惟已無法透過「以軟帶硬」方式,扶植相關文化產業進駐,致未能達成原訂計畫目標,允有改善空間。
綜上,文化部辦理「華山2.0計畫」,因古蹟及遺構等因素影響硬體工程之興建,且該部於計畫屆期始完成變更計畫終止硬體工程,已無法透過「以軟帶硬」方式,扶植相關文化產業進駐,致未能達成原訂計畫目標,允宜研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