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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資源分配允宜力求均衡,俾促進表演藝術健全發展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文化部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許福添 江穗美 高振源 方淑玄

113年度文化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編列2,197萬9千元,決算數2,540萬元。經查:

(一)108至113年度地方政府補助演藝團隊家數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1.72%,補助資源有待擴散至更多演藝團體

文化部為提升專業創作水準及促進團隊優質發展並穩定演藝團隊營運,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地區具有潛力之傑出演藝團隊,對該等演藝團隊之固定辦公室、排練場地、專職人員訓練等項目提供補助資源。113年度預算數2,197萬9千元,決算數2,540萬元,執行率115.56%,累計108至113年度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預算共1億3,314萬4千元,決算數1億3,605萬元,執行率102.18%(詳表1),然同期間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合計825件,受補助演藝團隊124家,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1.72%(詳表2),顯示多數演藝團體未獲補助。

表1 文化部108至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預、決算數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數

預算數

23,000

22,228

21,979

21,979

21,979

21,979

133,144

決算數

22,400

22,100

22,000

22,000

22,150

25,400

136,050

執行率

97.39

99.42

100.10

100.10

100.78

115.56

102.18

說 明:執行率=決算數/預算數×100%。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表2 108至113年度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概況表

單位:件;家;%

序號

市縣別

補助件數

立案演藝團隊數(A)

受補助演藝團隊數(B)

占比(B/Ax100%)

合計

825

7,198

124

1.72

1

臺北市

16

1,658

4

0.24

2

新北市

57

1,141

8

0.70

3

桃園市

74

385

12

3.12

4

臺中市

61

731

8

1.09

5

臺南市

52

280

9

3.21

6

高雄市

45

890

7

0.79

7

基隆市

52

100

7

7.00

8

宜蘭縣

38

167

5

2.99

9

新竹縣

33

92

4

4.35

10

新竹市

25

82

4

4.88

11

苗栗縣

33

63

8

12.70

12

彰化縣

39

227

5

2.20

13

南投縣

31

160

5

3.13

14

雲林縣

38

276

5

1.81

15

嘉義縣

41

130

5

3.85

16

嘉義市

26

132

3

2.27

17

屏東縣

50

231

9

3.90

18

花蓮縣

21

157

3

1.91

19

臺東縣

33

208

5

2.40

20

澎湖縣

29

44

2

4.55

21

金門縣

19

38

4

10.53

22

連江縣

12

6

2

33.33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二)目前全臺僅半數市縣明定連續年度申請次數限制,尚有11市縣未限制申請次數

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扶植傑出演藝團隊,部分市縣補助要點未限制申請次數,致有同一演藝團隊連續補助,補助資源集中部分團隊。詢據文化部說明略以,是否就採行限制連續年度申請補助之相關條款,仍須兼顧各縣市表演生態差異及相關配套機制。該部近年已委託專家學者至各市縣市協助地方研議相關條款,以擴大補助對象並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目前已有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11市縣訂有連續申請次數之限制;尚未訂定限制之市縣計有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等11個市縣 (詳表3),允宜賡續協助地方研訂連續年度申請次數限制之相關規定,俾補助資源擴散更多演藝團體。

表3 各市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補助要點對連續年度申請之限制概況表

序號

市縣別

各市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補助要點明定連續年度申請次數限制

是

否

1

臺北市

v

2

新北市

v

3

桃園市

v

4

臺中市

v

5

臺南市

v

6

高雄市

v

7

基隆市

v

8

宜蘭縣

v

9

新竹縣

v

10

新竹市

v

11

苗栗縣

v

12

彰化縣

v

13

南投縣

v

14

雲林縣

v

15

嘉義縣

v

16

嘉義市

v

17

屏東縣

v

18

花蓮縣

v

19

臺東縣

v

20

澎湖縣

v

21

金門縣

v

22

連江縣

v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綜上,文化部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植及獎助各該地區具有潛力之傑出演藝團隊,108至113年度地方政府補助演藝團隊家數僅占全國立案演藝團隊之1.72%,顯示獲補助演藝團體比率偏低,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補助資源擴散更多演藝團體,提升資源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