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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督促業者儘速履約,以達計畫預期效益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文化部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許福添 江穗美 高振源 方淑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影視局)113年度預算「廣播電視事業輔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4億5,226萬1千元,執行數4億5,286萬2千元(含執行以前年度保留數)。經查:

(一)行政院108年核定「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旨在健全影視音產業生態系

行政院108年7月核定「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總經費100.93億元,計畫期程109至113年度,包含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等3項子計畫,係為建構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建立文化金融體系,帶動資金挹注內容製作,優化產業環境;挖掘並培育產業人才,促成國際人才與技術交流;以「越在地越國際」之核心理念,提高我國影視作品之原生內容力及國際競爭力,形塑臺灣內容品牌之國際辨識度;加速內容產業數位轉型,促進跨業/跨國資源整合,以提升我國影音內容產製與傳播能量;以國家隊整合行銷概念,拓展我國影視內容國際市場,並強化品牌國際布局。

(二)113年度「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督導業者儘速履約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主要係為建構友善之廣電產製環境,落實「投補雙軌」,運用投融資、利息補貼機制及補助,輔導內容產製及人才培育,並鼓勵獲補助業者加強新科技應用及開發新商業模式,以充實廣電產製能量及人才等。113年度該計畫執行數4億5,286萬2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5億416萬元之89.83%,執行率容待精進。詢據影視局表示,113年度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主要係部分獲補助案件因撤案、展延履約期程或履約後再審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撥付款項,允宜加強督導業者儘速履約執行,以達計畫預期效益。

綜上,影視局113年度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尚有部分案件廠商未完成履約,允宜確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加強督導業者儘速履約,以達計畫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