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112及113年度僅分別召開1、3次會議,允宜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以利基金業務順利推展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文化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許福添 江穗美 高振源 方淑玄
文化發展基金113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4億1,780萬6千元,基金用途決算數3,530萬6千元,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相抵後賸餘3億8,249萬9千元,較預算賸餘數2,667萬8千元,增加賸餘3億5,582萬1千元。
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該基金應設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並置委員7人至11人,其中1人由文化部指派次長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該部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學者專家兼任,均為無給職。詢據文化部表示,該基金管理會現任委員任期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委員計9人,其中學者專家計4人。次依同辦法第8條規定,基金管理會每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惟查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僅分別於112年、113年各召開1及3次會議,皆未符上開規定,允宜依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以利基金業務順利推展。
綜上,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自112年1月成立迄114年8月底止,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僅召開6次會議,允宜依前述規定按時召開會議,以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分機:1913 許福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