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113年度「補助業務支出」決算數4億55萬5千元,較預算數4億316萬3千元減少260萬8千元,減幅0.65%。經查:
(一)國藝會108至113年度補助業務支出占總支出比率介於77.13%至85.14%間,顯示補助業務為其主要業務項目
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4條規定略以,國藝會設立宗旨係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及贊助藝文事業,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與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是以,補助業務為國藝會之法定職掌。觀該會近6年(108至113年度)決算補助業務支出介於3億7,456萬3千元至6億2,863萬7千元間,其占各該年度總支出之比率介於77.13%至85.14%間(詳表1),顯示補助業務支出為該會主要支出項目。
表1 108至113年度國藝會補助業務支出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總支出
490,303
470,527
493,170
738,354
512,511
515,353
補助業務支出
388,315
374,563
380,382
628,637
397,609
400,555
補助業務支出占總支出比率
79.20
79.60
77.13
85.14
77.58
77.72
說 明:表列各年度數據均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國藝會提供。
(二)113年度應付補助款屬前年度及以前年度核定案件者占比高達38.83%,允宜加強辦理補助案件之審核監督與執行期程控管
1.據國藝會應付補助款金額及核定年度統計資料,應付補助款由108年度1億6,564萬1千元,遞增至最高為111年度4億1,025萬5千元,其後遞減至113年度為2億8,069萬5千元,惟仍高於108至110年度之應付補助款金額(詳表2)。據國藝會表示,應付補助款係因部分申請補助案件為跨年期補助計畫所致。
2.鑒於108至113年度屬前年度及以前年度核定案件之應付補助款金額介於1,314萬6千元至1億900萬4千元間,概呈遞增趨勢,其占應付補助款比率介於7.38%至38.83%間,尤其113年度應付補助款之案件核定年度屬當年度占比僅46.09%,屬前年度及以前年度者占比大幅增為38.83% (詳表2),顯示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控管及審核監督尚有加強精進空間。
表2 108至113年度國藝會應付補助款案件核定年度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合計
前年度及
以前年度
上年度
當年度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金額
占比
108
165,641
13,146
7.94
40,299
24.33
112,196
67.73
109
196,113
27,062
13.80
41,756
21.29
127,295
64.91
110
218,394
31,847
14.58
48,242
22.09
138,305
63.33
111
410,255
30,272
7.38
51,311
12.51
328,672
80.11
112
344,982
35,063
10.16
174,345
50.54
135,574
39.30
113
280,695
109,004
38.83
42,324
15.08
129,367
46.09
資料來源:國藝會提供。
綜上,國藝會主要支出為補助業務支出,近6年占總支出比率均逾七成,惟屬前年度及以前年度核定案件之應付補助款概呈遞增趨勢,允宜強化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控管及審核監督,以增進補助經費運用成效。
(分機:8653 江穗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