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基金為將政府資助之研發成果,透過商業化過程增加收入,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辦理技術移轉並獲取權利金收入。該基金113年度權利金收入編列4,013萬1千元,決算數1,758萬6千元。經查:
(一)中研院訂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俾促進研發成果有效利用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略以,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於中研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科研基金。另中研院為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訂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促進研發成果有效利用、收益合理分配及辦理智慧財產權申請與維護事宜等。技轉收取之權利金含前期款授權金、階段授權金及產品權利金,其中產品權利金係待產品開發上市後,中研院依銷售總額之特定比例計算收入。
(二)科研基金技轉權利金收入近3年逐年遞減,且占支出比率自108年度以來亦概呈下降趨勢
觀108至113年度技轉件數及權利金收入數據,每年技轉件數均達成預計目標,惟自111年度開始逐年遞減,113年度降至108年度以來最低;至於權利金收入部分,108至110年度均達成預計目標,惟111年度起決算均未達預算金額,且連續3年下跌,至113年度亦降為108年度以來收入最低點。另揆諸同期間科技發展支出,預算數自108年度110億1,839萬7千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128億1,920萬元,決算數亦自108年度107億8,975萬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125億4,149萬4千元,惟因權利金收入金額近3年呈遞減趨勢,致權利金收入數占科技發展支出自108年度1.57%降為113年度0.14%。
表1 中研院科研基金108至113年度技轉件數、科技發展支出及權利金收入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技轉件數
科技發展支出
權利金收入數
收入占支出
比例
(B/A*100%)
預計數
實際數
達成率
預算
決算(A)
預算
決算(B)
108
111
167
150.45
11,018,397
10,789,750
36,050
169,220
1.57
109
114
229
200.88
11,221,344
10,715,846
40,000
42,816
0.40
110
117
244
208.55
11,580,001
11,045,446
40,000
54,273
0.49
111
120
205
170.83
11,847,801
11,445,928
40,131
23,896
0.21
112
120
178
148.33
12,441,457
12,123,887
39,131
17,606
0.15
113
120
156
130.00
12,819,200
12,541,494
40,131
17,586
0.14
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三)該院為增加廠商授權意願,以測試方式調整授權策略,允宜視實際情形適時修正相關策略,以增裕收入
詢據該院表示,權利金收入決算數概呈減少原因,主要係承接該院技術之廠商,多半仍需長期投入大量資金及人力成本進行商品化開發,難以期待於技轉初期,即有具體之商品化成果,可轉化為該院之權利金收入;且商品化成功與否,常繫於後續產品試驗環境條件、產品監管法制、市場需求、生產成本、整體經濟環境等諸多外在之客觀因素,復以最終未必能成功商品化之風險,均影響廠商投入創新研發及承接授權之意願。該院為增加廠商授權意願及提升商品化成功機率,改善措施為調整授權策略,對於研發成果屬於早期開發階段者,鼓勵廠商先以「短期非專屬授權」方式,進行商品化可行性測試,此一方式因屬測試性質,所需授權費用較低,可望增加廠商授權意願;待後續技術驗證成功後,廠商可選擇再轉為專屬授權。為減輕取得專屬授權廠商研發初期之資金問題,爰簽約初期採低授權金,後續再以分期方式支付其餘授權金,期能保留資金以供研發,提升授權廠商商品化之成功率。
查中研院採取調整後之授權策略,長期雖可望提高廠商投入承接技術之意願,惟該院短期恐面臨技轉收入減少之虞,允宜視實際研發及技轉情形趨勢適時修正授權策略,以增裕該院之權利金收入。
綜上,科研基金技轉權利金收入111至113年度逐年遞減,且占支出比率自108年度以來亦概呈下降趨勢,為增加廠商授權意願並提升商品化收入,中研院調整授權策略,查此策略長期雖可望提高廠商投入承接技術之意願,惟該院短期恐面臨技轉收入減少之虞,允宜視實際研發及技轉情形適時修正授權策略,以增裕該院之權利金收入。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