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個別)113年度「本期賸餘(短絀)」短絀預算數1億6,890萬3千元,決算數5億533萬5千元,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億3,643萬2千元(增幅199.19%)。經查:
(一)作業基金依規定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以年度賸餘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
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甲、業務收支及賸餘第一、(二)點規定:「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高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成本,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達成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或短絀改善目標。」爰各作業基金均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研謀增加收入策略,並設法降低成本率,力求基金年度賸餘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俾基金穩定運作。
(二)原民基金連年短絀,致113年底淨值較105年底降幅逾七成,容與基金財務應自給自足原則未盡相符
檢視原民基金105至113年度餘絀及淨值情形(詳表1),該基金105年底尚有累積賸餘2億2,256萬1千元,惟106年度始出現短絀3億4,379萬3千元,嗣後連年短絀,至113年底基金累積短絀已達68億8,567萬3千元,較106年底累積短絀1億2,123萬2千元增加55.80倍;另檢視該基金淨值,由105年底100億7,339萬7千元逐年下降至113年底之29億6,516萬4千元,降幅70.56%,容與基金應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未盡相符。詢據原民會說明,該基金累積短絀逐年增加主要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自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該會即配合於原民基金編列預算發放該補償費用並辦理相關補償事宜所致,復因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9月12日函請該會撥足原民基金歷年辦理禁伐補償致累計虧損之28.32億元及自113年度起全額由公務預算支應,爰113年度決算短絀數較112年度大幅減少;惟即使113年度起由公務預算全額撥補支應禁伐補償相關費用後,113年度仍短絀5億533萬5千元。
表1 105至113年度原民基金餘絀及淨值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底
本期餘絀
累積賸餘
(預計)累積短絀
(預計)基金淨值
105
23,612
222,561
-
10,073,397
106
-343,793
121,232
9,729,604
107
-510,916
632,148
9,218,689
108
-839,290
1,471,438
8,379,399
109
-1,038,226
2,509,664
7,341,172
110
-1,130,605
3,640,270
6,210,567
111
-1,290,696
4,930,966
4,919,871
112
-1,449,372
6,380,338
3,470,499
113
-505,335
6,885,673
2,965,164
資料來源:原民基金各年度預決算資料;本中心整理。
綜上,原民基金因辦理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業務致連年短絀,113年底累積短絀較106年底增加55.80倍,且113年底基金淨值較105年底降幅亦逾七成;113年度起雖由公務預算全額撥補支應禁伐補償相關費用使短絀大幅減少,該基金收支相抵仍為短絀,容與基金應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未盡相符,允宜積極精進財務成效,確保基金永續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