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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內政部辦理替代役業務,惟部分市縣辦理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之召訓率偏低;又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截至113年底工作項目有落後情形,允宜改善俾提升防衛韌性 日期:114年12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11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內政部辦理替代役業務,惟部分市縣辦理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之召訓率偏低;又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截至113年底工作項目有落後情形,允宜改善俾提升防衛韌性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鮑夏明

內政部為辦理替代役業務,嚴密徵兵處理程序,加強役男動態管理,並強化後備軍人暨替代役備役役男之管理,113年度於「役政業務」編列20億9,360萬元,決算數16億2,975萬4千元。經查:

(一)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內政部為依上開規定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設置編管中心,辦理備役役男召集等任務。

(二)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

113年度各市縣政府辦理演訓召集人數合計1萬2,192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1人至1,932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3.91%至19.59%之間 (詳表1),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督促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落實辦理演訓召集。

表1 各市縣113年度辦理演訓召集人數明細表 單位:人;%

各市縣

113年度

備役役男人數

召訓人數

召訓率

臺北市

17,357

678

3.91

新北市

24,608

1,346

5.47

桃園市

14,889

836

5.61

臺中市

19,353

1,510

7.80

臺南市

13,304

1,932

14.52

高雄市

15,819

684

4.32

宜蘭縣

2,341

250

10.68

新竹縣

5,337

258

4.83

苗栗縣

3,221

346

10.74

彰化縣

7,625

1,179

15.46

南投縣

2,739

402

14.68

雲林縣

3,909

576

14.74

嘉義縣

2,705

530

19.59

屏東縣

3,605

398

11.04

臺東縣

817

117

14.32

花蓮縣

1,351

160

11.84

澎湖縣

606

57

9.41

基隆市

2,018

169

8.37

新竹市

4,474

277

6.19

嘉義市

2,065

374

18.11

金門縣

1,038

102

9.83

連江縣

162

11

6.79

合計

149,343

12,192

8.16

說  明:「備役役男人數」為退役8年內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三)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原定113年度遴選統包廠商並進行第1標之設計規劃,惟截至113年底尚未辦理完竣

內政部為運用退場學校中州科技大學辦理替代役防救災協作訓練,爰辦理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中長程計畫,包括辦理部分校地及建物購置、建物耐震補強及整修工程,該計畫總經費6億5,958萬8千元,執行期間自113至116年度。查該部於112年度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2,000萬元及700萬4千元支應校地價購款及耐震詳評實施計畫經費,並預定於113年度遴選統包廠商並進行第1標之設計規劃,惟截至113年底遴選廠商部分尚未決標,亦未進行相關設計規劃。據內政部說明,係於113年11月7日正式與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以下簡稱中工分署)簽訂專業代辦採購協議書,由該分署代辦「民防訓練場地整修統包工程(第1標)及(第2標)」之工程,中工分署於簽訂協議書後立即啟動第1標招標前置作業,接續召開4次需求討論會議、2次場地現勘會議及2次工程方案可行性會議,惟第1次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第2次上網公告後於114年6月9日始決標,爰截至113年底止「遴選統包廠商並進行第1標之設計規劃」之工作項目有落後情形。鑑於強化全民防衛訓練運用為我國重要施政項目,允宜加強管控執行期程與施工品質,以如期如質完工,俾利推展民防政策,有效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

綜上,內政部113年度「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等業務,惟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為利備役支援量能,允宜研謀改善;另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原定113年度遴選統包廠商並進行第1標之設計規劃,惟截至113年底遴選廠商部分尚未決標,設計規劃部分亦未執行,允宜加強管控執行期程,俾利推展民防政策,並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