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署為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113年度「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數22億2,149萬9千元,決算數22億156萬3千元。經查:
(一)截至113年底止,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7筆、土地遭占用82筆、面積4萬1,591.87平方公尺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略以,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機關以外之占用者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以利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並避免紛爭。國家公園署於113年底列管違章建築187筆,遭占用土地82筆、面積4萬1,591.87平方公尺,其中違章建築部分,以墾丁國家公園133筆為大宗;遭占用土地部分,以陽明山國家公園67筆、面積3萬9,028.22平方公尺為面積最大者(詳表1),允宜加強評估收回方式,俾利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表1 迄113年底止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及遭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筆;平方公尺
項目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雪霸
金門
海洋
台江
合計
1.違章建築部分
筆數
133
2
8
6
0
38
0
0
187
2.遭占用土地部分
筆數
7
0
67
8
0
0
0
0
82
面積
2,476.46
0
39,028.22
87.19
0
0
0
0
41,591.87
說 明:表內未含列管之既存違建,113年底既存違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323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526筆。
資料來源:國家公園署提供。
(二)113年度金門、海洋及台江國家公園之違規件數分別增至108年度以來最高,允宜研謀相關策略以防杜違規行為發生
行政院於108年10月宣示開放山林、向山致敬政策,除國安及生態保育區外,以「全面開放、有效管理」為原則,並責成相關部會逐年全面提升我國登山運動環境。政府開放山林政策係為鼓勵民眾親近山林,惟違規情形頻仍,據國家公園署提供資料,各國家公園遊憩據點108年度發生違規件數873件,108年10月開放山林後,109至113年度發生件數介於751至1,958件間,上開違規件數雖以甫推動開放山林政策之109至110年度為最,其餘年度因採取相關禁止及預防違規措施,爰違規件數有減緩情形,惟113年度金門、海洋及台江國家公園之違規情形仍分別增至68、62及133件(詳表2),允宜持續推動相關管理及宣導措施,以減少並防杜違規行為發生,俾維護國家公園環境並保障遊客安全。
表2 國家公園違規情況統計表 單位:件數
年度
合計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雪霸
金門
海洋
台江
國家自然公園
108
873
161
16
250
132
33
63
24
31
163
109
1,445
266
41
198
560
33
49
18
68
212
110
1,958
194
19
801
526
147
45
4
110
112
111
1,332
257
70
75
560
139
38
25
126
42
112
1,004
126
69
119
359
135
68
14
92
22
113
751
112
63
145
57
77
68
62
133
34
資料來源:國家公園署提供。
綜上,國家公園署113年度「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決算22億156萬3千元,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惟截至113年底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7筆、土地遭占用82筆、面積4萬1,591.87平方公尺,允宜評估收回方式,俾利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另113年度金門、海洋及台江國家公園之違規件數分別增至108年度以來最高,允宜持續推動相關管理及宣導措施,俾防止違規情形發生,並維護環境暨保障遊客安全。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