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113年度「保險監理」預算數636萬8千元,決算數為596萬3千元(執行率93.64%),係為辦理保險業財務業務及清償能力、各類保險商品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及其他政策性保險之監理等經費。經查:
(一)我國民眾對於住宅及車輛投保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比率偏低
我國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原未包含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之損失,民眾需額外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可獲得相關保障,嗣金管會考量住宅火災保險之損失率尚佳,為使民眾住家安全有更周全之保障,爰自109年起,在不調漲保費之前提下,擴大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其中即包括對於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區別,分別提供新臺幣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以作為緊急復原之用,民眾亦可視需求額外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除提供更高保額外,並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及相關清除費用之保障。另有關車輛部分,因該類事故所致損失並非現行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民眾則需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方能獲得相關保障。
據保險局提供資料,近年民眾對於住宅、汽(機)車等有就颱風或洪水等事故投保相關保險之比率雖多有成長,但比率仍偏低,分述如下:
1.住宅:檢視住宅火災保險110至113年度總簽單件數,呈逐年穩定成長,迄113年度,全國房屋之投保比率38.89%,尚未及四成,比率不高,且其中86.68%係屬貸款戶,民眾自行投保者未及二成。復觀諸上開期間有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之簽單件數,亦概呈增加,惟占比僅介於0.18%至0.35%,比率甚低(詳表1)。
2.汽(機)車:據交通部網站及金管會提供資料,110至113年度間,汽車車體損失險有加保颱風、洪水險之件數逐年穩定成長,然占同期間汽車登記數之比率,僅介於0.53%至0.82%間,占比尚未達1%;另上開期間機車車體損失險有加保颱風、洪水險之件數,介於78至109件間,與同期間機車登記數1,400萬輛以上相比,占比甚低(詳表2)。
表1 110至113年度住宅火災保險及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概況表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住宅火災保險
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
總簽單件數
(A)
全國房屋投保比率
(詳說明)
貸款戶
件數比率
(詳說明)
簽單件數
(B)
占比
(B)/(A)
110
3,480,606
36.88
89.15
6,487
0.19
111
3,581,398
37.46
88.44
6,380
0.18
112
3,635,127
37.85
87.82
8,039
0.22
113
3,837,387
38.89
86.68
13,499
0.35
說 明:經洽保險局表示,有關住宅火災保險尚無全國房屋投保率及貸款戶件數等資料,考量政府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制度,即住宅火災保險單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且參考相關期刊亦以住宅地震保險之投保率論述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概況,爰請該局提供住宅地震保險之投保率及貸款戶件數以大致了解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概況,據該局提供資料顯示,該2類保險於110至113年度總簽單件數之差距僅介於0.12%至1.07%間。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提供。
表2 110至113年度機動車輛附加颱風、洪水險概況表 單位:輛;件;%
項目
年度
交通部機動車輛登記數
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詳說明)
汽車
(A)
機車
(B)
汽車
(C)
占比(C)/(A)
機車
(D)
占比(D)/(B)
110
8,330,774
14,266,920
44,382
0.53
109
0.00
111
8,453,420
14,390,626
47,554
0.56
78
0.00
112
8,590,732
14,545,338
56,989
0.66
108
0.00
113
8,679,866
14,656,084
71,016
0.82
82
0.00
說 明:本表所稱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係指車體損失險之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提供及交通部網站https://www.motc.gov.tw (最後瀏覽日:114年12月22日)。
(二)近年住宅火災保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均偏低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略以,保險商品銷售後,保險業應定期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訂價合理性分析,包含費用(率)適足性,並因應實際經驗發生率等因素,採取必要之調整修正。檢視近年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損失率概況,於住宅火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部分,110至113年度損失率介於0.32%至44.13%間,而有關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於該期間亦僅介於0.37%至7.92%間,比率皆偏低(詳表3及4)。詢據金管會表示,各保險公司除依過往損失經驗釐訂費率外,因颱風洪水險係屬巨災性質,具有損失頻率低但損失幅度高之特性,爰國際再保人之報價成本亦為業者釐訂費率之考量因素。
表3 110至113年度「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保費收入及理賠概況一覽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簽單件數
保費收入(A)
理賠件數
理賠金額(B)
損失率
(B)/(A)×100%
110
6,487
9,981
6
217
2.17
111
6,380
9,334
1
30
0.32
112
8,039
10,774
21
3,417
31.72
113
13,499
15,538
345
6,857
44.13
說 明:據保險局提供說明,完整年度之理賠件數及理賠金額係以已發生賠款作為基準。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表4 110至113年度機動車輛附加颱風、洪水險之保費收入及理賠概況一覽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簽單件數
保費收入(A)
理賠件數
理賠金額(B)
損失率
(B)/(A)×100%
110
44,491
200,746
16
8,317
4.14
111
47,632
230,969
8
865
0.37
112
57,097
331,261
44
3,130
0.94
113
71,098
445,587
229
35,291
7.92
說 明:1.本表所稱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係指車體損失險之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
2.據保險局提供說明,完整年度之理賠件數及理賠金額係以已發生賠款作為基準。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三)鑒於近年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致災事件頻仍,除持續鼓勵民眾踴躍投保,並督導業者確實依相關規定釐訂費率外,允宜適時研修相關制度與配套措施,持續精進
天災雖難以預測,然透過完善相關防災規劃及推動保險機制等措施,皆可強化對民眾財產安全之保障,亦有助於減輕政府因天災所致之財政負擔。爰我國自921大地震造成嚴重災情後,於90年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1,財政部復據以頒訂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以建構危險分散機制,並於91年4月1日起,住宅火災保險單下自動涵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該制度實施初期,總責任承擔限額為500億元、每一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最高為120萬元,並採單一費率、每年保費為1,459元,其後經金管會多次檢討修訂相關規定,現承擔限額已調高至1,200億元、保險金額上限調增至150萬元,每年保費則降為1,350元,並陸續擴大臨時住宿費用之金額及給付範圍等。
至同為巨災性質之颱風洪水部分,則係自109年起於住宅火災保險中納入「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以提供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惟近年物價指數逐年成長,民眾雖可視需求額外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然投保率尚低,且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致災事件頻仍,114年以來,政府為應颱風及豪雨災害復原需求,已先後編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及「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預算規模超逾數百億元,金額甚鉅。爰除持續鼓勵民眾踴躍並充分投保,並督導業者確實依相關規定釐訂並檢討費率外,允宜適時評估研修並持續精進相關制度,俾提升民眾財產保障並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我國民眾投保房屋、汽(機)車投保颱風洪水相關保險之比率偏低,且近年住宅火災保險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汽(機)車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之損失率亦有偏低情形,鑒於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致災事件頻仍,除持續鼓勵民眾踴躍並充分投保,並督導業者確實依相關規定釐訂並檢討費率外,允宜適時研修並持續精進相關制度與配套措施,俾提升民眾財產保障及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分機:8660 翁珮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