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01
案由:
本院馮委員定國32人,有鑒於人民殷切期盼;立院應該通過更多為民福祉法案,但卻不然立院一會期通過的法案實在有限,人民印象認為立委只會爭吵,修法卻怠惰成效不彰,因此對國會反感失望,造成形象受損,立委問政與修法為主要職責,問題出在修法冗長,要通過一個法案實在曠日費時,需經過一讀通過,還要委員會排定時間審查討論,如各方意見未達共識,需再政黨協商,許多法案常因政黨考量、或意識形態、等其他因素,花了少至幾個月多至年餘,最後還是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範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就因屆期不延續,而功虧一簣,因此這屆未完成三讀之法案,下屆又要再重新提案,因卡在時效上,這樣年復一年看不出立法成果,人民也蹉跎了許多好法案,浪費時間、更浪費國家預算,為免人民誤解,重建立委問政績效,我們應著眼在立法時效上,特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凡完成一讀、進入院會二讀或政黨協商階段之法案,應予順延ㄧ屆,得延至下屆再繼續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每會期都有千餘件法案躺在立院待審,人民殷殷期盼的法案卻遲遲未見通過,立法院有二二五位立委一會期通過的法案卻不多,造成立委形象不佳,立委絞盡腦汁撰寫如何對人民有益之法案,經三十位立委連署後,要經院會一讀通過,還要委員會排定時間審查討論,如各方意見未達共識,需再行政黨協商,因礙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任期屆滿不予繼續審議,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花了許多時間卻徒勞無功,也錯失許多好的法案,但人民卻不知要通過一個法案卻是這麼不易,如何重建人民對立委誤解,我們應加強在立法時效上,特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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