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01
案由:
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6人為近來網際網路進展一日千里,網路商機為 二十一世紀的明星產業,在現今相關法令闕如下,網路秩序僅靠業者或使用者自律是不夠的,許多網路上的商業行為實際上是對網路資源的濫用,並且侵犯所有網路使用者的個人權益,甚至成為犯罪工具,也間接的阻礙網際網路的發展。因此應予法律規範,特提出「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以對垃圾郵件問題提出管理辦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由於網際網路的日漸普及,許多傳統商業行為也相繼運用網路的優勢,以拓展商機。在法令尚未規範的情況下,許多網路上的商業行為實際上是對網路資源的濫用,並且侵犯所有網路使用者的個人權益,甚至成為犯罪工具,也間接的阻礙網際網路的發展。
二、網路上的垃圾郵件乍看之下有如傳統的經由郵局寄送的廣告信件,似乎不需特別加以限制,但是實際的狀況確相當不同,差別如下:〈表格如附件》
三、以目前的網路服務費用,發送一百萬封廣告信的成本,只需從中獲得一兩筆交易即可回收,相較於傳統廣告信的成本實在是九牛一毛,因此網路上垃圾信已經到了氾濫成災的地步。垃圾郵件浪費的是網路資源、收信人的時間與金錢、網路的服務品質,而發信人卻沒有任何損失。由於垃圾信絕大部份沒有真實的寄信人資料,更助長了網路詐欺的行為,也妨礙了網際網路整體的發展。當今政府正大力推廣電子商務,除了要有幫助企業上網的措施之外,也必須開始對妨害網路的行為加以規範。垃圾郵件是網路上諸多問題中最普遍的一種,也是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宜立刻立法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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