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預算數2,639萬4千元,決算數450萬6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之17.07%。經查:
(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並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住家宅之身心障礙者計110萬6,147人,其中需要改善或裝設之無障礙坡道、無障礙電梯及爬梯機者分別占3.18%、1.44%及1.76%,逾3萬身心障礙者有改善或裝設無障礙設備之需求。另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並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國土管理署依住宅法第46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並訂有「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並就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現勘審查費、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之宣導推廣費等項目進行補助。
(二)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推行迄113年度止已逾8年,惟近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執行及達成率均未如預期
內政部自105年9月10日訂定「105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並持續編列經費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推行迄113年度止已逾8年。然就106至113年度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觀之(詳表1),近8年度(106至113年度,下同)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介於0%至17.07%間,每年實際補助件數介於1至5件間,達成率介於6.25%至20.83%間,整體執行情形不符預期。
據國土管理署表示補助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因執行期程較長,且多為跨年度辦理請款事宜,致其執行率不佳。又因增設昇降設備受限於基地空間外,尚須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並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且增設無障礙措施尚需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致民眾申請意願低落。
表1 106至113年度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年度
預算數
A
決算數
B
執行率
C=B/A×100%
預計件數
D
實際件數
E
達成率
F=E/D×100%
106
0
0
-
25
3
12.00
107
11,883
362
3.05
27
5
18.52
108
11,883
1,038
8.74
21
2
9.52
109
16,510
0
0.00
24
5
20.83
110
16,510
1,126
6.82
26
3
11.54
111
19,726
1,684
8.54
20
2
10.00
112
26,794
1,152
4.30
16
1
6.25
113
26,394
4,506
17.07
16
2
12.50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並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住宅基金於113年度賡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然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度調查資料顯示,仍有逾3萬身心障礙者有改善或裝設無障礙設備之需求,惟近8年度住宅基金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之預算執行及達成率均未如預期,恐未能有效減少居家無障礙設施需求人口,允宜檢討政策推動成效,俾協助提供身障者及高齡者居住於無障礙之友善空間。
(分機:8659 黃鈞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