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3年度「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以下簡稱「淡海新市鎮開發案」)預算數1,493萬2千元,決算數4,795萬元,預算執行率321.12%,主要係依進度核撥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之工程經費所致。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各期發展區之規劃概況
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將淡海新市鎮以分期分區(3期7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原都市計畫年期預定至103年止。後因全球經濟發展及產業變化、都會區的人口與空間結構改變等因素,致淡海新市鎮早期開發不如預期,行政院於102年4月間核定修訂計畫,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都市計畫年期調整至125年止,各期發展區規劃如下:
1.第1期發展區:開發方式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分為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
2.第2期發展區:開發方式修正調整為第1開發區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2開發區則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
(二)尚有部分第1期發展區之土地未開發利用,另第2期發展區內產業園區之開發仍待與相關單位研商策進
截至113年底第1期發展區已依原開發執行計畫開發時序,完成區段徵收開發;第2期發展區刻以「推動淡海科學城」方向研商未來發展策略及規劃等事宜(詳表1),惟:
1.尚有部分第1期發展區之土地未開發利用:截至113年底雖已完成土地徵收,然仍有第2-1種商業區土地、捷運變電所用地、垃圾焚化爐用地、第3種住宅區、第5種住宅區土地、第6種住宅區土地及產業專用區等區內部分用地,亟待依政策與市場狀況逐步處分或活化(詳表2)。
2.第2期發展區內產業園區之開發仍待與相關單位研商策進:據國土管理署說明,國家發展委員會「均衡臺灣」政策業納入「推動淡海科學城」之項目,爰該署「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已將其納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並擬以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之產業用地,規劃設置科學園區。雖113年間由行政院秘書長邀集相關部會召開2次研商會議,獲致共識將約150公頃產業用地,預計部分設置科學園區、部分設置(科技)產業園區,惟截至113年底仍待循序配合政府政策與相關單位協商推動。
表1 截至113年底「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各期發展區開發概況表
分期
第1期發展區
第2期發展區
分區
第1開發區
第2開發區
第1開發區
第2開發區
面積
446.02公頃
655.24公頃
512.90公頃
開發進度
已依原開發執行計畫開發時序,完成區段徵收開發。
國土管理署刻以「推動淡海科學城」之方向,研商未來發展策略及規劃等事宜。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表2 截至113年底「淡海新市鎮開發案」第1期發展區未開發利用土地運用情形表
土地別
預計處分或運用具體時程
目前尚未積極開發之原因
1.第2-1種商業區土地
預計116至117年辦理土地處分作業。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處分土地。
2.捷運變電所用地
將納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變更適當土地使用分區,以活化使用。
已積極辦理土地活化利用。
3.垃圾焚化爐用地
將變更使用分區為產業專用區,於112年辦理公開展覽30天、召開公展說明會,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刻正審議中。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考量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處分土地。
4.第3種住宅區
預計114至115年辦理土地處分作業。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處分土地。
5.第5種住宅區土地
預計114至115年辦理土地處分作業。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處分土地。
6.第6種住宅區土地
預計116至117年辦理土地處分作業。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處分土地。
7.產業專用區
該基地區位佳、面積大、售價高、投資人無法於營運前以該土地設定貸款、興建階段需負擔大額資金,致招標不易。
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視新市鎮未來發展需求及房地產市場景氣狀況處分土地。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截至113年底「淡海新市鎮開發案」雖已完成第1期發展區區段徵收,但該區仍有商業區、住宅區、產業專用區及特殊設施用地等部分土地尚未開發利用,允宜儘速依政策與市場狀況逐步處分或活化。另第2期發展區則以「推動淡海科學城」為方向,規劃約150公頃產業用地,擬部分設置科學園區、部分設置科技產業園區,允宜持續與相關單位研商循序推動,並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俾後續都市發展與產業布局。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