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預算數4,620萬1千元,決算數4,752萬9千元,預算達成率為102.87%,係高鐵新竹站、臺中站、嘉義站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經查:
(一)代管高鐵4車站19筆土地,其衍生收益歸屬該基金
依行政院109年12月3日召開「研商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草案會議」結論略以,代管高鐵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4個車站區段徵收財務結算後獲配之19筆土地資產,於不得出售前提下,以代管土地設定地上權或出租等衍生收益作為該基金財源。復依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該基金之來源包括區段徵收後土地之處理收入等。
(二)迄113年底高鐵臺中站及臺南站計11筆土地尚待運用
綜觀迄113年底平均地權基金代管高鐵4車站19筆土地運用情形(詳表1),高鐵新竹站(商業區)及臺中站(產專區)土地(第1至4筆)已設定地上權並獲取收入;又高鐵臺中站(住宅區新長壽段78地號)土地自112年7月起出租予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會住宅,待興建完工後出租始有收入(第5筆);復高鐵臺中站及嘉義站等土地則於113年間簽訂租賃契約(第6至8筆),餘係高鐵臺中站及臺南站計11筆土地尚待處理或進行招商中(第9至19筆);準此,全部19筆土地中仍有11筆土地尚待運用(占比達57.89%),允宜積極處理以提高運用效益。
綜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經行政院於109年度決議代管高鐵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4車站19筆土地,並以前揭土地產生之收益充裕該基金;惟迄113年底高鐵臺中站及臺南站計11筆土地尚待處理或進行招商中(占比逾五成),允宜積極處理運用,以增益基金收入。
表1 迄113年底平均地權基金代管高鐵4車站19筆土地運用情形表
站區及土地使用分區
地段地號
筆次
處理情形
新竹站
商業區
世興段46
1
已設定地上權。
世興段47
2
臺中站
產專區
新高鐵段101
3
新高鐵段108
4
住宅區
新長壽段78
5
已於112年7月起出租予國家住都中心50年,作為興建社會住宅使用,興建完工後始有租金收入。
新長壽段114
6
113年4月與占用戶簽訂租賃契約。
嘉義站
產專區
太頂珠段50(共有)
7
為鐵道局、嘉義縣政府及內政部三方共同持有土地。(經鐵道局完成招商設定地上權,三方已於113年3月完成與廠商簽訂契約。)
太頂珠段50-2(共有)
8
臺南站
產專區
武東段280
9
配合鐵道局納入毗鄰該局管有之279地號產專區土地招商範圍內,進行合作開發;經鐵道局於112及113年度辦理招商設定地上權後流標。
臺中站
住宅區
新長壽段112
10
現況實際用於排水明溝,係當時公共工程因配合區外拆遷戶排水需求施作之排水道,將洽請臺中市政府配合辦理無償撥用作業。
新長壽段113
11
商業區
新榮和段161
12
已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招商專業服務。
新榮和段170
13
產專區
新高鐵段114
14
新高鐵段116
15
新高鐵段117
16
新高鐵段118
17
臺南站
住宅區
武東段79
18
武東段82
19
資料來源:內政部,本中心整理。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