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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鐵道發展基金111至113年度檢查員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強化執行效能,另衡酌檢討將部分鐵路監理檢查事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 日期:115年3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鐵道發展基金111至113年度檢查員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強化執行效能,另衡酌檢討將部分鐵路監理檢查事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可容 馬佳琪

為強化鐵路監理作業,鐵道局聘用檢查員辦理該項事務,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預算數4,547萬8千元,決算數為3,715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81.7%。經查:

(一)111至113年度檢查員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衡酌檢討將部分鐵路監理檢查事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

1.經行政院同意鐵道局聘用檢查員預算員額42人,併請其檢討將部分業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鐵路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或缺失,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應停止其部分或全部運作。」第3項:「第1項之檢查事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為辦理前開檢查業務,鐵道局經行政院於110年11月間同意聘用預算員額42人,聘用期限至114年底止,並再經行政院於114年8月間同意維持同員額至119年底止,惟前開兩次同意函均併請鐵道局評估將檢查事務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之可行性。

2.111至113年度檢查員決算員額均未達預算員額:自111年度起,鐵道局依行政院核定員額42人配置檢查員,並於鐵道基金編列所需之「用人費用」。然各年底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111至113年度各有差額25人、13人及7人,111年度之「用人費用」以併決算辦理,112及113年度預算執行率各為61.3%及81.7%(詳表1)。

是以,鐵道局之檢查員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允宜確實評估需用人數,並覈實編列預算,另賡續檢討將部分鐵路監理檢查事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以提升整體監理彈性與效能。

表1 鐵發基金檢查員員額及「用人費用」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

員額

決算

人數

預算員額與決算人數差異

用人費用

預算數

用人費用

決算數

預算

執行率

111

42

17

25

-

5,343

併決算

112

42

29

13

43,760

26,827

61.3

113

42

35

7

45,478

37,157

81.7

資料來源:鐵道局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對受檢機關檢查結果之追蹤控管機制容待強化

據鐵道局說明,檢查員主要執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分工涵蓋運務、機務、工務及電務等領域,並於事故發生時參與調查與後續監理作業,並將檢查結果列為違法、缺失、應改/觀察、建議等4類別,後續並追蹤受檢查單位之改善情形,惟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鐵道局陸續聘用檢查員增加檢查人力,並提升檢查頻率及深度,惟歷年依法裁處案件僅4件,且針對鐵路機構逾1年以上仍未改善及屢經通知改進之檢查項目,未妥為分析癥結原因,適時協助或依法裁處,允宜妥為運用檢查人力,提升監理強度,以發揮增設檢查員應有之效益」,顯示鐵道局未落實對受檢機關之追蹤控管,容待檢討強化檢查員之執行效能。

綜上,為強化鐵路監理作業,鐵道局爰進用檢查員辦理相關業務,惟111至113年度決算人數均未達預算員額,允宜衡酌實際人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另檢查員於執行鐵路檢查業務時,存有未落實對受檢機關之追蹤控管等情事,允宜持續精進改善,並賡續檢討將部分鐵路監理檢查事務委外辦理之可行性,俾落實鐵路監理作業,進而保障鐵路公共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