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113年度「旅客運輸系統(以下簡稱PMS)」工程案,預算數為1億元,因承商履約成果無法符合契約之規定,故113年度未支付任何款項,且該工程案於113年12月19日終止契約。經查:
(一)PMS相關工程歷經停辦及契約終止等情形,允宜強化計畫與相關建設之整體可行性評估
1.PMS原規劃於108年度延伸現有第一航廈(以下簡稱T1)、二航廈(以下簡稱T2)間系統至第三航廈(以下簡稱T3),以配合第三航站區整體營運需求。惟T3後續調整為智慧化航廈營運模式,機場公司經重新檢討整體營運效益及系統整合成本後,於110年停辦原軌道系統延伸計畫,並改採「自駕電動巴士系統」方案取代。
2.PMS列入「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項下之第13標,於112年12月20日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予成○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惟該承商後續發生「未依契約規定履約」、「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及「轉包」等情事,機場公司遂依契約規定,於113年12月19日終止契約。
(二)為避免影響第三航站區未來營運及減少資源虛耗,允宜殷鑑往例,強化先期規劃評估、標案管理及履約監督機制,以確保工程順利推動
觀諸機場公司原規劃於108至112年度辦理「T1至T2之PMS與T3系統整合工程」,總經費高達18億6,962萬4千元,截至110年度累計決算數2,298萬6千元(詳表1),惟因前揭因素,重新評估後決定停辦,致前期規劃及相關作業未能產生預期效益,顯示計畫規劃與整體配套整合仍欠周延;另改採自駕電動巴士系統後,其工程案由成○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17億4,540萬4千元得標,惟因承商與分包商發生履約爭議,致使契約終止,顯示該公司於廠商審查、契約管理及履約監督等方面仍有精進空間,為避免影響第三航站區未來營運及減少資源虛耗,允宜殷鑑往例,強化先期規劃評估、標案管理及履約監督機制,以確保工程順利推動。
表1 機場公司108至113年度旅客運輸系統(PMS)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總經費
期程
累計預算數
累計決算數
停辦原因
T1至T2之PMS與T3系統整合工程
1,869,624
108.01-
112.12
103,535
22,986
經評估第三航廈未來營運模式,考量建設效益於110年停辦。
旅客運輸系統(PMS)工程
1,745,404
113.2.19-
116.1.1
100,000
-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於113年12月19日終止契約。
說 明:1.T1至T2之PMS與T3系統整合工程,於110年1月停辦。
2.旅客運輸系統(PMS)工程,廠商履約成果無法符合契約之規定,故113年度未支付任何款項。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綜上,機場公司辦理旅客運輸系統相關工程,先因整體營運模式調整致原計畫停辦,後續又因承商履約爭議而於113年12月終止契約,前後歷經兩度中斷,顯示相關工程於前期規劃、廠商履約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仍待加強。為避免影響第三航站區未來營運及減少資源虛耗,允宜殷鑑往例,妥為檢討改進,強化先期規劃評估、標案管理及履約監督機制,以確保工程順利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