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113年度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135億711萬5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132億9,573萬3千元。經查:
(一)前期規劃設計未臻周延,致工程期程展延及經費增加,並經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允宜強化計畫審查及設計控管機制
機場公司113年度辦理之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部分計畫出現期程展延及總經費調增之情形,截至113年底均已辦理2次修正(詳表1)。例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完工期限由111年展延至115年,總經費由746.89億元調增至956.81億元;另「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亦由112年展延至114年,總經費由11.07億元增加至16.36億元,顯示部分計畫於規劃及設計階段,未能落實規劃設計之需求分析與經費匡算。
復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於設計階段即有超出預算之疑慮,惟機場公司未確實檢討設計成果並落實價值工程分析,致主體航廈工程歷經流標後,仍未有效調整設計內容,計畫修正流於形式,第三航站興建期程嚴重延宕,凸顯機場公司執行不力。機場公司允宜強化計畫之前期規劃審查、設計成果控管及督導機制,以降低計畫修正頻率及確保工程順利推動。
表1 機場公司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專案計畫截至113年底辦理修正一覽表 單位:次;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總修正
次數
原始核定情形
截至113年底
核定修正情形
辦理期程
(年-年)
總經費
辦理期程
(年-年)
總經費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2
104-111
74,689,000
104-115
95,681,000
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
2
108-112
1,107,361
110-114
1,636,331
說 明:西側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因招標不順,致使開工時程延後,第二次修正計畫時,將計畫期程修正為110至114年4月。
資料來源:整理自機場公司113年度預算及該公司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專案計畫經費增加致資金需求攀升,逾七成仰賴政府增資支應,資金來源配置及資金成本評估之妥適性,允宜審慎檢討並加強財務控管
為強化國營事業辦理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紀律,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時,擴建及營運資金之籌措應優先運用自有資金,必要時得以舉借方式辦理,並應衡酌資金成本,以避免過度依賴公庫增資。
機場公司112及113年度辦理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多仰賴政府增資支應資金需求,其中113年度決算資金來源為政府增資95億8,127萬8千元(占72.06%),營運資金37億1,445萬5千元(占27.94%),顯示該年度逾七成建設資金須仰賴政府投入(詳表2)。機場公司正值重大建設推動期,專案計畫經費持續增加情形下,若長期高度依賴政府增資,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及影響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允宜審慎檢討相關資金成本評估及財務控管機制。
表2 機場公司112及113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資金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2年度
決算審定數
113年度
決算審定數
營運資金
3,507,640
3,714,455
占比
22.54
27.94
政府增資
12,057,000
9,581,278
占比
77.46
72.06
合計
15,564,640
13,295,733
資料來源:整理自機場公司各該年度決算;本中心製表。
綜上,機場公司113年度購建固定資產部分計畫於前期規劃及設計階段控管未臻周延,致工程期程展延及經費調增,且所需之資金其來源逾七成仰賴政府增資,顯示計畫管理及財務規劃仍有精進空間,為落實國家資源優化配置,允宜強化重大建設計畫之「前期可行性審查」與「設計階段控管機制」,並審慎檢討資金來源配置,以確保計畫順利推動及維持公司財務結構健全。
(分機:8657 鄧可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