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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113年度催收款因註銷呆帳1.3億餘元而減少,且催收款以逾期5年以上居多,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債權保全作業,俾維護基金權益 日期:115年3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學產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廖來第

學產基金113年度預算「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2,352萬7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呆帳費用,決算數2,074萬元。113年度預算之預計平衡表預計113年底之「其他資產-什項資產」4,100萬7千元,實際執行後,113年底決算數3,579萬4千元(係存出保證金400元及催收款項2億4,132萬3千元,扣除提列備抵呆帳-催收款項2億552萬9千元之餘額)。經查:

(一)113年度註銷呆帳1.3億餘元,催收款餘額因而大幅減少,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作業

學產基金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對占用者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應收取使用補償金;由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註銷及收回情形觀之(詳表1),109年度因催收款增加數較註銷數及收回數多,致期末催收款數額較期初增加,110至112年度皆未辦理呆帳註銷,因各年度收回帳款較新增數多,至112年底催收款項餘額減為3億8,326萬元。113年度因註銷呆帳金額高達1億3,329萬7千元,催收款年底餘額大幅減少為2億4,132萬3千元,且收回帳款僅1,710萬5千元,低於110至112年度各年度之收回金額,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作業。

表1 109至113年度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

A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

B

本年度註銷呆帳金額

C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

D

期末餘額

E=A+B-C-D

109

457,115

19,078

10,273

5,245

460,675

110

460,675

10,160

0

17,977

452,858

111

452,858

3,868

0

57,917

398,809

112

398,809

5,765

0

21,314

383,260

113

38,3260

8,465

133,297

17,105

241,323

說 明:109至113年度為決算數,表內「本年度註銷呆帳金額」欄位,係指當年度經審計部核准債權註銷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113年底催收款項逾期5年以上者占比92.15%,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據教育部表示,針對既有且弱勢之占用戶催收款,係採柔性手段協調還款,並依個案經濟狀況輔導分期還款;至非弱勢占用戶,則依個案循協調、民事調解、訴訟、強制執行等程序追收債權,截至113年底止,學產基金催收款金額2億4,132萬3千元,其中逾期5年以上金額2億2,238萬2千元(詳表2),占比92.15%,其中以非一般欠戶之花蓮國O飯店8,613萬5千元及臺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較高,兩者合計1億4,966萬7千元,占全部催收款之比率62.02%,且均積欠逾5年以上,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表2 學產基金113年底催收款項逾期時間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合計

逾期1年未滿2年

逾期2年未滿3年

逾期3年未滿4年

逾期4年至未滿5年

逾期5年以上

催收款項

241,323

8,465

3,834

3,090

3,552

222,382

提列呆帳數

205,529

846

1,768

927

1,421

200,567

明細

對象

金額

對象

金額

對象

金額

對象

金額

對象

金額

富O建設

441

龍O實業

2,002

一般積欠戶

3,090

一般積欠戶

3,552

花蓮國O飯店

86,135

一般積欠戶

8,024

一般積欠戶

1,832

臺南市政府

63,532

龍O實業

2,773

豐O營造

381

一般積欠戶

69,561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學產基金催收款113年度因註銷呆帳1億3,329萬7千元而減少,且催收款以逾期5年以上居多,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債權保全作業,俾維基金權益。

(分機:1920 廖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