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編列補助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經費800萬元,決算數356萬5千元,執行率44.56%。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30%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前項運動事業、營利事業及績優運動選手之對象、範圍、認定基準、補助之程序、額度、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之事由、追繳及其他應遵行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依前揭規定之授權訂有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由110至113年度補助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之薪資預、決算數及成效(詳表1)觀之,每年預算數皆為800萬元, 110年度決算超支執行率達110.48%、111年度降為86.80%,112及113年度執行率未達五成,分別為38.23%及44.56%。110年度補助企業家數尚有4家、聘用39人,至113年度已減為2家、聘用13人,近年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之企業家數及聘用人數呈下降現象。另部分企業聘任人數逐年減少(如統一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詳表2)或不再聘任(如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起未聘任、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未聘任),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1 110至113年度補助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之薪資預、決算數及成效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人
年度
110
111
112
113
預算數
8,000
8,000
8,000
8,000
決算數
8,838
6,944
3,058
3,565
執行率
110.48
86.80
38.23
44.56
補助企業家數
4
3
3
2
聘用運動員人數
39
35
27
13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補助經費核定後分2期撥付,各受補助單位應於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後每滿6個月之次月底前,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報該署請領補助款,表內補助企業家數及聘用人數係以當年度實際請領補助單位為基準。110年度超支併決算辦理。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表2 110至113年度補助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人數明細表 單位:人
公司名稱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
2
-
-
-
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1
1
-
統一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
16
16
8
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9
18
18
9
小計
39
35
27
13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綜上,為開拓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市場,並協助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在職場中發揮專長,適才適所,俾吸引優秀人才投入運動事業並促進我國運動產業之發展,運動發展基金每年編列補助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經費,然近年參與企業家數及聘用人數均呈下降趨勢,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