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13年度「提存特別準備」決算數為142億6,371萬2千元,較預算數118億1,537萬7千元增加24億4,833萬5千元(增幅20.72%)。經查:
(一)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與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相關,其法定目標比率為保額內存款之2%
存款保險條例第5及第6條規定略以,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同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2%。」按前開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目標比率於96年1月間訂定,係參考先進國家經驗及相關研究報告,認為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至少應足以支應4家中小型金融機構或1家大型金融機構倒閉所需處理成本,是以,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與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相關。
(二)113年底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實際數與法定目標數之差距雖較112年底略有縮減,惟仍超逾4千億元,亟待研謀因應對策
依據存保公司提供近5年統計資料(詳表1),截至113年底止,存保公司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為1,586.28億元,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之比率為0.59%,較112年底增加0.04個百分點,與法定目標數之差距尚有3,772.73億元;另農業金融之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為71.91億元,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之比率為0.47%,較112年底增加0.03個百分點,與法定目標數之差距為235.31億元。整體而言,截至113年底止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實際數與法定目標數之差距合計4,008.04億元,較112年底之4,071.85億元略降63.81億元(降幅為1.57%),其主要原因與113年保額內存款之增加數額低於往年有關,其中一般金融部分,113年度增加4,155.45億元,明顯低於112年度之1兆4,129.37億元;另農業金融部分,113年度則未增反減,減少63.44億元,故113年底依據保額內存款核算之法定目標數增加較為有限,缺口未如往年呈持續擴大之趨勢,惟113年底該兩部分之特別準備金實際數與法定目標之差距超逾4千億元,金額仍屬龐鉅,有待存保公司持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以厚植履行保險責任能力。
表1 存保公司109至113年度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類別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A
依法定目標值核計應提存數
準備金不足數
C-A
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A/B(%)
保額內存款B
應提存數C
109
一般金融
108,160
22,930,365
458,607
350,447
0.47
農業金融
5,735
1,449,435
28,989
23,254
0.40
110
一般金融
119,280
23,728,166
474,564
355,284
0.50
農業金融
6,047
1,506,581
30,132
24,085
0.40
111
一般金融
131,199
24,966,572
499,331
368,132
0.53
農業金融
6,424
1,528,691
30,574
24,150
0.42
112
一般金融
144,444
26,379,509
527,590
383,146
0.55
農業金融
6,810
1,542,449
30,846
24,039
0.44
113
一般金融
158,628
26,795,054
535,901
377,273
0.59
農業金融
7,191
1,536,105
30,722
23,531
0.47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綜上,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係為支應金融機構倒閉所需處理成本,攸關存款保險制度之穩定運作,近年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概呈緩慢上升趨勢,然截至113年底止,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實際餘額距離法定目標數之差距仍高達4,008.04億元。為逐步縮減前揭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缺口,及持續強化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與安定存款人信心,允宜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俾即早合於法定目標規範,並利存款保險制度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