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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矯正基金作業賸餘決算數已連續3年未達預期目標,且113年度僅7.2億餘元,允宜研謀提升作業收入,並留意作業支出之管控,俾提升基金業務績效 日期:115年3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113年度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矯正基金)之作業收入決算數10億4,608萬4千元、作業支出決算數3億2,373萬7千元,作業賸餘為7億2,234萬7千元。經查:

(一)作業賸餘決算數已連續3年未達預期目標,且113年度僅7.2億餘元,為近3年最低,主要係因「外役科收入」銳減,連帶影響勞務收入未達預期所致

按矯正基金之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以近3(111至113)年度預、決算情形觀之(詳表1),作業賸餘預算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且決算數均未達預期目標,其中113年度作業賸餘決算數為7億2,234萬7千元,較112年度之7億6,595萬9千元減少4,361萬2千元(降幅5.69%),為近3年最低。有關作業賸餘較上一年度下降之原因,洽據矯正基金表示,主要係112年8月16日外役監條例修正後,外役監受刑人遴選門檻已有提高,及矯正署對於自主監外作業採較嚴格之管控措施,導致113年度監外作業人數下降,該年度「其他勞務收入」顯著減少所致;此外,矯正基金113年度「外役科收入」預算數為2億2,224萬6千元,占整體勞務收入6億3,264萬元之35.13%,為最大宗之科別,然該科目113年度決算數為1億580萬4千元,達成率未及五成,亦連帶影響整體勞務收入達成率僅81.46%。按「外役科收入」為作業收入主要來源之一,113年度則因法令及政策影響其達成率,有待研擬各項精進措施,滾動調整營運方針,俾逐步提升整體作業量能。

表1 111至113年度矯正基金作業收支及賸餘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作業收入

作業支出

作業賸餘

111

預算數

1,226,237

311,086

915,151

決算數

1,037,698

299,087

738,611

112

預算數

1,153,531

302,178

851,353

決算數

1,081,240

315,281

765,959

113

預算數

1,145,563

315,763

829,800

決算數

1,046,084

323,737

722,347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提供。

(二)作業賸餘需依法提列收容人勞作金及相關補償、補助項目,惟近年作業支出持續增加,恐抑低作業賸餘,有待檢討改善

監獄行刑法第37條第1項及羈押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略以,作業賸餘之60%為收容人勞作金、10%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10%為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用,其餘充收容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收容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等,如有賸餘,撥充矯正基金循環應用。爰此,作業賸餘多寡,直接影響收容人勞作金、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及收容人飲食等補助費用。揆諸111至113年度矯正基金作業收支決算數(詳表1),其中作業收入呈先增後減,而作業支出卻逐年上升,導致113年度作業收入雖較111年度高,然113年度之作業賸餘卻較111年度低,亦使113年度之收容人勞作金、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及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用均低於111年度(詳表2)。按作業支出主要包含銷貨成本、勞務成本及相關費用等,倘其增加幅度高於作業收入,恐持續抑低作業賸餘,是以,矯正基金除持續研謀提升作業收入外,允宜一併注意成本費用之管控。

表2 111至113年度作業賸餘提列收容人勞作金、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及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用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容人勞作金

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收容人飲食補助費用

111

443,610

73,864

73,935

112

459,328

76,476

76,555

113

433,471

71,983

72,068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提供。

綜上,「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基金應依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切實執行。」、「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高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成本,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達成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或短絀改善目標。」按113年度矯正基金作業賸餘決算數僅7.2億餘元,未達成預期目標,且為111年度以來最低,允宜檢討改善,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面對法令政策調整及外在環境變動時,除適時檢討經營方向及訂價策略,積極提高作業收入外,允宜一併留意作業支出之管控,以有效提升基金業務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