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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自來水單位售價尚不足以支應成本,然售水單位成本持續攀升,致虧損惡化,允宜審酌用水情形,妥善評估現行水價計算方式之合理性,並加強成本控管機制 日期:115年3月 報告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自來水單位售價尚不足以支應成本,然售水單位成本持續攀升,致虧損惡化,允宜審酌用水情形,妥善評估現行水價計算方式之合理性,並加強成本控管機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台水公司113年度產銷自來水營運計畫執行成果,銷售量25.82億立方公尺,給水收入決算數285億9,536萬2千元,減除銷售成本293億4,296萬6千元、營業費用38億9,072萬元及財務成本17億2,831萬8千元後,給水業務銷售虧損63億6,664萬2千元。經查:

(一)113年度台水公司銷售自來水虧損高逾63億元,且單位虧損首次突破每度2元,相較北水處營運績效仍待改善

彙整台水公司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產銷自來水收支概況(詳表1),並說明如下:

1.110及112年度因乾旱造成部分地區實施分區供水措施略,售水量及給水收入較其餘年度下降,113年度決算售水量及給水收入分別為25.82億立方公尺及285.95億元,較以前年度增加,另售水總成本自110年起逐年上升,113年度已達349.62億元,導致銷售虧損達63.67億元,均為近5年度最高。以單位銷售情形觀之,台水公司單位售價並無明顯增減,惟單位成本已自109年度每度11.32元增至113年度13.54元,單位虧損於113年度首次突破每度2元。

2.參據稱北水處近5年度自來水銷售情形,給水單位售價及成本相抵後均呈盈餘,雖112及113年度已下降,惟其營運績效仍較台水公司為佳。詢據台水公司表示,因供水轄區遍及全臺與離島,需投入大筆經費更新相關設施,且部分偏遠等地區售水成本高,亦可能因各地區氣候影響水源不足,需購買原(清)水等,致台水公司相關營運成本相較北水處高,為利台水公司永續經營發展,允宜積極檢討經營績效,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

表1 台水公司及北水處109至113年度自來水銷售概況表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台水公司

售水量(億立方公尺)

25.63

25.02

25.58

25.23

25.82

給水收入(新臺幣億元)

280.85

274.38

282.70

279.02

285.95

售水總成本(新臺幣億元)

290.19

288.79

298.26

325.64

349.62

銷售盈虧(新臺幣億元)

-9.34

-14.41

-15.56

-46.62

-63.67

單位售價(新臺幣元/度)

10.96

10.97

11.05

11.06

11.08

單位成本(新臺幣元/度)

11.32

11.54

11.66

12.90

13.54

單位盈虧(新臺幣元/度)

-0.36

-0.57

-0.61

-1.84

-2.46

北水處

售水量(億立方公尺)

7.43

7.46

7.00

7.18

7.32

單位售價(新臺幣元/度)

8.83

8.77

9.17

9.14

9.09

單位成本(新臺幣元/度)

7.89

7.88

7.97

8.34

8.51

單位盈虧(新臺幣元/度)

0.94

0.89

1.20

0.80

0.58

說 明:1.售水總成本包含銷售成本、營業費用及財務成本。

2.上表數據均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及北水處各年度決算書。

(二)台水公司自83年7月後即未調整水價,且四段級距用水段別之妥適性仍待檢討,允宜審酌用水情形,審慎評估合理水價,並加強營運成本之控管,以維水資源有效運用及公司永續經營

依據自來水法第59條規定:「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其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台水公司及北水處並依按經濟部核定「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訂定水價,最新水價分別係於83年7月間及105年2月間調整,說明如下:

1.台水公司及北水處水價計費方式之異同:(1)兩者水費結構均為「基本費」加「用水費」;(2)「基本費」除水表口徑13公厘外,其餘水表口徑北水處約為台水公司2倍價格;(3)現行台水公司對於「用水費」採四段計費,最高段為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北水處則採五段制收費,最高段別為1,001度以上,單價為每度20元,其中自201度以上,北水處收費分別為每度14元(201至1,000度)及20元(1,001度以上),均高於台水公司最高水價費率。

2.參據台水公司109至113年度各用水級距用戶數及用水量占總數比率(詳表2),用水量級距於51立方公尺以上之用水量占比約四成,惟用水量於51立方公尺以上之用水戶占總用戶數比均未達5.50%,然以該公司水價計算方式,51度以上之計價均適用同一單價計算,台水公司計算方式難謂合理,現行水費級距設定亟待檢討。

表2 台水公司109至113年度各用水級距用戶數及用水量占總數比率表 單位:立方公尺;%

用水

級距

各段用戶數百分比

各段用水量百分比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0

5.99

6.09

5.91

6.00

6.14

0.00

0.00

0.00

0.00

0.00

1-10

29.62

29.98

30.00

31.24

31.20

26.98

27.93

27.79

28.50

28.26

11-30

47.25

47.23

47.13

46.87

46.52

25.67

25.85

25.55

25.40

25.09

31-50

11.65

11.49

11.51

10.73

10.85

6.70

6.54

6.45

6.32

6.28

51-100

3.90

3.74

3.88

3.62

3.72

4.59

4.44

4.45

4.53

4.56

101-

1,000

1.47

1.36

1.46

1.43

1.47

9.21

8.88

9.00

9.41

9.50

1,001以上

0.12

0.11

0.11

0.11

0.10

26.85

26.36

26.76

25.84

26.31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109至113年度統計年報。

綜上,台水公司113年度銷售自來水單位虧損達每度2.46元,為近5年度最高,鑑於台水公司水價自83年7月後即未調整,又近年該公司售水總成本持續攀升,致113年度自來水銷售虧損惡化,允宜妥適評估現行水費計價方式之合理性,並強化控管營運成本,俾利公司永續經營及水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