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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113年度保險收支雖為淨結餘,惟低於112年度,且85至113年度間保險支出平均成長率高於收入成長率,然補充保險費扣取上限金額已多年未調整,容待通盤考量衡平性及妥適性 日期:115年3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陳果廷 鄧凱文 賴欣憶 劉忠豪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下稱健保基金)113年度「保險收入-保費收入」預算數7,519億1,714萬9千元,決算數8,003億4,919萬3千元,達成率106.44%;另截至113年12月底止,保險收支淨結餘數約234億元。經查:

(一)健保基金85至113年度保險支出平均成長率4.72%,高於保費收入成長率4.53%,收支結構長期失衡

據健保基金113年度決算書總說明所載,截至113年12月底止,保險收支淨結餘數約234億元,累計安全準備餘額約1,622億元,約當保險給付支出月數2.4個月,惟113年底保險收支淨結餘234億元,較112年底淨結餘數339億元,減少105億元。另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全民健保自84年3月開辦以來,受人口結構高齡化、慢性病醫療需求增加等影響,85至113年間健保保險支出年平均成長率4.72%,高於保費收入平均成長率4.53%,顯示健保財務結構存在長期失衡問題。

(二)保費收入主要由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組成,惟補充保險費扣取上限金額自100年訂定後,迄113年底未予調整

健保基金之保費收入主要由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組成,113年度一般保險費收入決算數6,294億594萬8千元,占健保保費收入決算數8,003億4,919萬3千元之78.64%,至補充保險費收入決算數715億3,358萬1千元,占健保保費收入決算數之8.94%(詳表1),該比率低於111及112年度。

表1 110至113年度健保基金保險費收入決算數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

111

112

113

業務收入-保費收入(A)

699,469,487

747,904,072

773,534,415

800,349,193

1.一般保險費(B)

566,306,980

585,711,662

607,480,730

629,405,948

2.補充保險費(C)

58,229,157

73,388,478

72,258,104

71,533,581

3.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36%部分

74,488,068

88,282,180

93,265,229

98,820,114

4.滯納金

445,282

521,752

530,352

589,550

一般保險費占保費收入比率(B/A)

80.96

78.31

78.53

78.64

補充保險費占保費收入比率(C/A)

8.32

9.81

9.34

8.94

資料來源:健保基金提供。

健保保費收入原偏重經常性薪資,100年1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31條,將原未列入保險費計費基礎之股利所得等6項非經常性薪資收入以單次給付1千萬元為限,計收補充保險費,逾上限金額部分,免再扣取補充保險費,僅以現行費率2.11%計收補充保險費21萬1千元。

參考財政部114年度公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申報金額1千萬元以上者各為9萬7,299件及24萬4,372件,較110年度之5萬2,220件及15萬1,783件,各增加4萬5,079件(增幅86.33%)及9萬2,589件(增幅61%)。然補充保險費扣取上限自100年訂定後迄113年底未調整,近年非經常性薪資收入逾前開法定上限金額(1,000萬元)者明顯增加,亟待衡平考量健保費負擔之公平性。

綜上,健保基金於85至113年度間,保險支出平均成長率高於保費收入成長率,迄113年底止保險收支雖為淨結餘,惟健保補充保費收取上限金額自100年訂定後已多年未調整,允宜通盤考量健保費負擔之衡平性及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