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於113年初公司化,惟113年度「本期淨損」預算數74億7,026萬8千元,決算數137億6,454萬5千元,較112年度「本期淨損」決算數114億2,982萬9千元增加23億3,471萬6千元(增幅20.43%)。另113年度決算數附屬事業收入占總收入之比重(以下簡稱附屬事業收入占比)為21.05%,較112年度下降。經查:
(一)113年度公司化後虧損擴大,亟待提升經營績效
臺鐵111及112年度虧損各達111億餘元及114億餘元,為提高臺鐵經營效能及競爭力,政府制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臺鐵設置條例或該條例),且為履行臺鐵歷史包袱所造成債務由政府負擔之承諾,由鐵道局於113年1月1日增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臺鐵轉入既有短期債務1,699.1億元,臺鐵並於113年完成公司化,然而公司化後雖採企業化經營模式,惟虧損金額由111年度111億餘元及112年度114億餘元,至113年度擴大至137億餘元(詳表1),允宜持續改善營運效率,以提升經營績效。
表1 臺鐵111至113年度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營業收入
26,468,052
31,927,052
32,731,993
營業成本
34,526,104
37,495,111
39,737,697
營業毛利
-8,058,052
-5,568,059
-7,005,704
營業費用
1,525,471
1,727,258
4,297,408
營業利益
-9,583,523
-7,295,317
-11,303,112
營業外收入
2,601,655
1,518,156
870,434
營業外費用
4,132,692
5,652,668
3,331,867
本期淨利(淨損)
-11,114,560
-11,429,829
-13,764,545
說 明:111至113年度為審定決算數。部分資料因四捨五入之故會有尾差,或有不合。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及臺鐵113年度決算書第50頁;本中心整理。
(二)公司化後已賦予附屬事業經營彈性,惟公司化後附屬事業收入及占比下降,允宜研謀拓展附屬事業觸角及經營效率
1.公司化後已賦予附屬事業經營彈性:自113年公司化後,臺鐵依其設置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業務範圍除鐵路客貨運輸外,亦包括「辦理鐵路法第21條第1項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之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之業務」。另依鐵路法第21條之1第2項:「國營鐵路機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其經管之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之限制,前開處分屬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定。」前開相關規定提供臺鐵附屬事業經營及資產活化法源依據,臺鐵得據以拓展附屬事業。
2.臺鐵已採取各項提高附屬事業收入之措施:臺鐵附屬事業收入包括資產開發收入及附業營運收入,據臺鐵表示,為提高公司化後之附屬事業收入,已採取下列措施:
(1)檢討修訂包括「不動產出租及利用作業要點」、「場地短期租借作業須知」等規定,並於公司化後訂定「臺鐵合建開發作業要點」及「臺鐵設定地上權開發作業要點」,做為經營附屬事業時之依據。
(2)導入企業化模式,除積極推動促參建設、都市更新及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活化資產外,未來亦評估採取合建開發及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推動資產開發,提資產開發收入。
(3)採取行銷策略,增加便當及各項鐵路商品開發與販售,以提升附屬事業收入。
惟臺鐵附屬事業收入113年度較111及112年度減少,且占比由111年度28.84%、112年度24.34%,至113年度下降為21.05%(詳表2)。據臺鐵說明,係因配合公司化之實施,原經管33處基地及1,000餘筆非公用資產自113年1月1日起撥入「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導致資產活化收入每年減少約4億元,造成附屬事業收入占比下降所致,容待持續研謀拓展附屬事業觸角及經營效率。
表2 臺鐵111至113年度附屬事業收入占比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總收入(A)
18,777,366
22,823,883
22,618,856
資產開發收入(B)
4,816,423
4,649,915
3,785,937
附業營運收入(C)
599,859
905,142
975,949
附屬事業收入合計(D=B+C)
5,416,282
5,555,057
4,761,886
附屬事業收入占比(D/A)
28.84
24.34
21.05
說 明:110至113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
綜上,臺鐵於113年度公司化後,雖採企業化經營模式,但虧損金額由111年度之111億元逐年增至113年度之137億餘元,顯示經營績效亟待提升;另雖相關法規已賦予公司化後附屬事業較大之營運彈性,然其113年度推動資產開發、商品行銷等措施之成效尚未顯著,致其附屬事業收入減少,且占比亦由111年度28.84%及112年度24.34%,降至113年度21.05%,允宜持續改善營運效率,並加強附屬事業之拓展,以確保公司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