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陳憲中、林國慶等28人,針對台灣中南部沿海地區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情形,嚴重危害居民之生命財產,並影響排水系統之功能、交通系統之營運安全。爰提案由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 中南部沿海地區,尤其彰雲地區為台灣重要農業生產地區,灌溉面積廣達12萬3000公頃,因生活與工業用水之需求與日俱增,供水不足,造成長期超抽地下水,據水利署統計,每年超抽約4億立方公尺,超抽點集中在彰化、雲林、嘉義一帶。並導致地層持續下陷之嚴重問題,持續下降面積雲林縣最大達516平方公里,彰化縣大城鄉去年下降速率更達14.2公分,雲嘉地區每年下陷速度約維持在8公分以上。
二、 按地層下陷之問題從61年即已存在,近幾年更為嚴重,顯示地層下陷之防治係一持續性且刻不容緩之工作。然政府對於地層下陷防治工作從過去至今究竟投入多少人力、財力,及是否達成預期成效實具檢討監督之必要。
三、台灣係一島國,地層下陷問題若持續無法改善,將嚴重危害居民之生命財產,並影響排水系統之功能、交通系統之營運安全。爰提案由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 針對地層下陷防治之近、中、遠程規劃,具體目標、措施,如何分工、部會間地層下陷防治工作如何協調管理、預算之編列及執行情形,以及目前之防治進度,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提案人:陳憲中、林國慶
連署人:黃偉哲、李明憲、曹來旺、潘孟安、賴幸媛、黃志雄、
張麗善、楊宗哲、鄭運鵬、邱創進、顏文章、魏明谷、
謝欣霓、黃昭順、郭正亮、盧天麟、陳景峻、李鎮楠、
郭榮宗、林樹山、鄭朝明、王世勛、杜文卿、陳瑩、
彭紹瑾、藍美津
